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
|
|||||||
8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市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政府关于《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领导邵全卯、傅陆平、金辉、陈玲芳、袁立江、闾小锋、俞平、孙建焕参加。 会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是直接关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政府统筹谋划、民宗及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我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阵地有力夯实、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筑牢组织根基。锚定我市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示范市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对基层民宗干部的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要创新治理载体,提升服务效能。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集中力量创新打造一批亮点鲜明、带动力强的示范典型。持续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网格化”精准服务,及时防范化解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大力打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示范社区。要深化互动交融,凝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绍兴的区位、产业、人脉等资源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全面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凝聚起民族团结、携手共进的发展“向心力”。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充分肯定我市人才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强调,要贯彻市委要求,推动《条例》深入实施。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将《条例》的立法初心、精神实质、具体条款与人才发展的远期规划、中期任务、近期工作有机衔接起来,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擦亮“来绍兴、才尽兴”的人才品牌。要广拓渠道引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以才引才”“以外引外”等模式,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链式效应。重视产业链引才,积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形成以产聚才、以才兴产的良好态势。要集聚资源育才,厚植创新发展势能。发挥企业在人才培育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依托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应用、新技术推广、新市场开拓等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探索构建“人才+项目”“人才+课题”等培养模式,让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磨炼意志、增长才干。要完善机制用才,激活干事创业活力。让用人单位成为人才评价主体,有效提升人才评价自主性与精准性。综合运用绩效、个税、股权、荣誉等多种激励手段,引导用人单位构建充分体现人才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要提升环境留才,构建暖心服务生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人才资金筹集模式,引导企业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和投入。加强人才项目申报的统筹协调,为企业人才申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不断健全完善“编制池”机制,制定完善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的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的审议意见、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方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8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