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4年)
发布日期:2004-0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2004年2月27日在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育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3年全市法院工作和200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市委提出的“两个率先”目标,认真抓好各类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3285件,办结53246件,标的48.7亿元。其中,中院受理案件2947件,审结2990件,未结案同比下降26.3%。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指导方针,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3637件,审结3633件,判处犯罪分子4152人。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从重从快审结了杀害英雄民警杨钢林的被告人袁刚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案,在幼儿园内持刀杀死杀伤10名无辜幼儿和教师的被告人钱伯均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建平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充分运用刑事手段,制裁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共审结此类案件98件,155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审结了在市区受到广泛关注的毒咸鲞案18起。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判处犯罪分子52人,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推进了反腐工作的深入。在刑事审判中,严把案件质量,注重人权保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全年有1180人被宣告缓刑,28人被宣告免于刑事处罚等。在最高法院组织的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活动中,我市法院无一刑事案件超审限,在审理阶段无一刑事被告人有超期羁押现象:

  二是依法审理民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调节职能。围绕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认真审理涉及企业破产、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工作中坚持规范与支持并举、解决纠纷与促进发展并重、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并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和公民、法人等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及企业破产案件10件,借款合同纠纷5237件,房地产纠纷287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228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在审理当前多发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等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中,始终坚持维护大局稳定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疏导工作,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共审结此类案件460件,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同时,注重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努力运用调解方式结案,确保案结事了。全年审结民商案件35207件,调解、撤诉结案率为65.2%。行政审判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城市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大局意识,通过案外协调、耐心疏导、依法审理等环节,实现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的结合。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件,二审行政案件65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38件。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理顺执行内部关系,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实现文明、规范执行。中院继续加强统一领导全市执行力量和统一协调全市执行工作的力度,针对“非典”疫情后未结案较多实际,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活动。对执行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重大事件及时协调处理,不断改善执行环境。加大对有财产而不履行债务者的制裁力度,积极探索完善悬赏举报、审计调查、债务人名录等制度,提高执结率,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中院在越城区法院试点推行债务人名录制度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在全国推广。中央政法委还专门就我市法院执行改革进行了经验总结。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4048件,执结率为92.4%,执行未结案同比下降8.1%。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服务大局。全市法院立足审判,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主动走访企业制度,建立巡回审判法庭,及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受理有关纠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对确有悔改表现、认真改造的294名罪犯及时予以减刑、假释,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进罪犯改造,预防重新犯罪。强化在诉讼环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落实,及时帮助化解矛盾。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建立院长预约接访制度,开展下访活动,努力解决重复上访问题,全年共处理来信17147件,接待来访7481人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年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8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围绕公正效率主题,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全市法院以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强化调研创新,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一是全面深化各项审判改革。去年是完成《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全市法院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深化各项审判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突出了审前准备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和规范庭审方面的功能。继续加大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力度,增强当事人举证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质证和认证制度,强化庭审的公开、透明度。一审案件当庭宣判率为89.3%,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7.3%。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有关简案简审方面的规定,深化和规范繁简分流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为28592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6.1%;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为1656件,占50.1%。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公开,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二是积极探索司法管理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的科学化,逐步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逐步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中院组织对全市法院案件超审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了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实现以流程促效率,以公开保公正。推进管理的制度化,各法院将制度建设作为健全内部管理的核心环节来抓,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汇总梳理、补充完善。坚持管理的日常化,从小事抓起,严格出勤、开庭等纪律,认真落实省高院的“六条禁令”,禁止私自接触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和参与赌博性娱乐活动等行为。

  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为目标,普遍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工作,一批素质较高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中层领导结构进一步优化,激发了法院内部活力。中院作为中组部和最高法院确定的法院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注重与各地组织部门沟通,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管理力度,同时,对基层法院204人次的中层职务、审判职务和职级调整进行了考察、审批。

  四是加大对各基层法院改革的指导。以“巩固、调整、深化、统一”为指导思想,中院先后组织对人民法庭工作、民商审判工作、诉讼调解工作、书记员工作、执行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改革成功经验,探索司法工作规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研究对策。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改革做法体会,组织进行观摩研讨,收集、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力推进了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规范化和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紧扣司法审判特点,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全市法院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主线,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司法大检查活动为载体,以办公智能化为方向,全面推进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院形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在全市法院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精心制定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干警研读党的十六大报告等重要文献,通过讲要点、听报告、实地参观、谈心得体会等方式,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干警中牢固树立“立院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各法院还结合实际,从“健全便民之举、强化护民之责、深怀爱民之心,提高为民之技”四个方面着手,制定并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各方面行便民利民之举,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003年是法院院长换届之年,各法院以此为契机,在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下,狠抓班子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制度。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听取干警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和衷共济,不事张扬,求真务实。中院领导在各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联系点,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是扎实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全市法院按最高法院要求,认真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院还根据实际,将该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抓教育整顿,严肃纲纪;树法院新风,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司法指导思想是否明确、审判作风是否端正、案件质量与效率是否提高等检查重点,狠抓部门、个人问题的查摆,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务求实效。通过教育整顿活动,干警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

  四是强化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开展“创学习型法院、做专家型法官”活动,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了法官整体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去年全市法院改判4和发回重审案件145件,比上年度下降28.2%。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干警学历层次,全市法院现有240人正在攻读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目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有306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41%,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已达75%。积极开展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定期轮岗培训,培训面达85%。

  五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自律意识。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诺廉述廉评廉工作,强化检查考核机制,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各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了监察室、审判督查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审判督查制度。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行为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案件质量查评。对各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纠正,共办结各类复查案件104件,其中被提起再审的31件。同时,注意拓宽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通过聘任特邀陪审员和特邀执法监督员等方式,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中院先后聘任了8位特邀陪审员和17位特邀执法监督员,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虚心听取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坚持抓好两庭建设,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市法院艰苦创业,硬件建设和物质装备有了新的发展。中院、绍兴县法院新办公大楼先后建成,上虞法院的新审判大楼建设也已启动,全市21个人民法庭有14个办公、审判用房面积达到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标准,法院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同时,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各法院已基本完成了内部局域网的建设,有的法院还逐步向无纸化办公推进,法院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各法院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为载体,不断加强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等方面的优势,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去年,诸暨枫桥法庭庭长张学军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和上级法院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全市法院干警团结拼搏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离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仍然存在裁判偏差,少数案件执行期限过长,对有些故意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和手段还不够有力。二是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审判人员的管理、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制度建设上抓督查落实尚欠有力。三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有的干警素质难以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廉政建设仍有薄弱环节,个别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执法环境、执法条件仍有待改善,法院执法中仍遇到不同程度的暴力抗法现象,两庭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任务仍然较重。我们将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四、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关键的一年,市委五届一次会议提出我市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在新的一年里,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狠抓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定不移抓好审判工作,努力改善外部司法条件和环境,全力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求审判规律之真,务司法为民之实。在各项工作中以“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个环节细心研究群众需要,依法为群众办实事。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逐步推行导诉制度,安排专人接受诉讼咨询;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健全领导下访活动;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强化监督,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公正高效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分子,同时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在民商审判中,突出对涉及公司企业、“三农”、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再审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渠道、多方式探讨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方法,规范执行权运行,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是推进队伍职业化、行为规范化、办公智能化三大战略,狠抓法院自身建设。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法院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逐步提升法官的知识积累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判断推理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加大廉政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强化法院司法管理,逐步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法院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机制。形成凡做事想到规则、凡有事诉诸规则、凡办事依照规则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行为规范年”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基本素质、精神状态、纪律观念和德行操守。做到行为规范,用语文明,仪表端庄,树立求实、公平、严谨、刚直、廉洁形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继续加大投入,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

  四是稳健推进司法改革。围绕庭前证据交换、文书送达、庭前调解等重点工作,探索庭前准备程序改革。进一步改进庭审方式,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不断完善举证、质证、认证方式,规范庭审秩序。进一步规范“两简”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和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司法实效。继续抓好裁判文书改革,实现裁判文书精品的产品化。深化人事改革,完善审判长选任机制,逐步探索法官助理、法官交流和轮岗等制度。

  五是狠抓基层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帮助改善基层硬件设施、物质装备。推广“枫桥经验”,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并重。继续完善工作例会、业务研究、领导定点联系等制度,强化对下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大力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再上新台阶。

  六是努力争取多方理解与支持,创建良好的司法条件和环境。及时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指导与监督,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法院工作或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五届党代会精神,求真务实,不事张扬,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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