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6日在绍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育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4年全市法院工作和2005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2004年,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保障和促进率先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强化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绍兴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围绕大局,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248件,办结51791件,未结案同比下降25.53%,为1584件,结案率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981件,办结2998件,收结案均有上升,未结案101件,同比下降14.41%。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039件,判处罪犯5229人,其中中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7件,二审刑事案件203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去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56人,占12.55%。在市区残忍杀害何爱香老人的被告人张建章、周立刚,绑架柯桥小学学生的被告人冯海等均被判处死刑。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惩处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金融诈骗等犯罪,特别是依法从快审理了“毒咸鲞”“假黄酒”案等制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94件,判处罪犯148人。同时,注意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积极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重点抓好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大要案的审判,共审结此类案件75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76件,判处罪犯82人,有力地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净化了社会空气。
二是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法院强化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3797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3.83亿元。其中中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32件,二审民商事案件1627件。全市法院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抓好企业改制、金融纠纷、涉农、房地产等案件的审理,稳妥抓好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费补偿、劳动争议等当前易多发案件的裁判。强化案结诉息理念,坚持多调少判原则,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处理,注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稳妥地化解纠纷。中院在立案审查一起1688名村民诉某厂环境污染一案中,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及时指定当地法院受理,并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沟通,经共同努力,使矛盾化解,案件撤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去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案件32170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66.74%,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43件,同比上升8%,其中中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件,二审行政案件66件。在行政审判中,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一审行政裁判中,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46件,撤销和变更的10件,原告撤诉的95件,驳回起诉的34件。同时,加强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中院先后受理了孙立等56人起诉绍兴经济开发区规划局、绍兴市建设局等多起集团诉讼案,在审理中,坚持细致耐心,注重做好各方工作,使矛盾得以妥善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狠抓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继续深化执行改革,按照“统管分权”思路,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上下级法院之间执行权的配置,加大了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创新执行方法,普遍推行债务人名录、执行联络员、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加大对有财产而不履行债务者的制裁力度,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分权运行机制,开展执行款物、执行卷宗、执行未结案件的专项清理,严格评估、拍卖程序和再执行凭证的发放,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037件,执结13366件,执结率达94.16%。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全市法院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改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庭前走访、庭审教育、庭后回访,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依法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确有悔改的减刑262人,假释13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针对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审判,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强化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金额达88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坚持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全市法院狠抓公正与效率,审判质量稳步提升,结案率上升,无超期羁押和违法超审限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来信来访同比下降75.35%。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市法院坚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着手,严格规范审判权运作。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如中院在审理毛兴荣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审判人员严格把关,发现被告人有精神异常,经再次送交专业部门鉴定,最终确认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无责任能力,避免了一起错案。全市法院还通过制订量刑规则、庭长审核等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平衡。在民商审判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强化举证和风险意识,民商审判工作环境逐步改善。同时,对涉及股权、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各法院认真研讨,妥善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开展提高行政审判质量与效率专项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绍兴县、上虞市党委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行政审判工作有新进展。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改革。全市法院坚持开拓创新,深入探索司法规律,稳步提升司法水平。积极推进庭前准备程序改革,开展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并设立庭前调解组织,不少案件做到当天调解、当场履行,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积极探索规范“两简”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和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基层法院刑事、民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分别为2058件、27806件,占相应一审案件的52.61%和87.61%。积极推行听证制度,部分法院对重大非诉行政执行、申诉信访、缓刑适用等案件实施听证制度,突出程序公正公开,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三是坚持强化管理监督。全市法院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加强审判管理,通过流程管理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加强院、庭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开展了领导督庭听审、重大案件汇报、备阅合议庭意见等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大案件质量检查力度,落实差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全市法院二审改判案件112件,再审改判案件26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28件,防止和及时纠正了错案。全市法院还深入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专项活动以及减刑、假释工作大检查。经检查,没有因审判环节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发生,个别超审限案件也得到了及时处理。
四是坚持抓好信访工作。全市法院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和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各法院均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制定方案,进行专项动员和部署。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登记建档,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办结、汇报协调等方法。对疑难信访案件认真分析,制定稳控方案,争取党委及有关部门支持。严格报结标准,确保工作质量。中院建立信访处理情况周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通报进展情况,并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基层法院督办指导、逐案检查验收。同时,注重抓好信访初访工作,建立日常信访接待处理和限时回复制等制度,推进信访良性工作机制建立,信访总量由2003年的24628件(人)次下降到6070件(人)次。去年,全市法院共摸排涉诉信访案件296件,当年办结292件,占98.65%,省、市督办143件,办结140件,占97.9%,切实解决了一批信访老案,达到了案结诉息的良好效果。
(三)围绕“三化"战略目标,队伍素质逐步提高
全市法院以“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工作效能化”为方向,牢牢抓住教育、管理、监督等环节不放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有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有二名同志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绍兴县法院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越城区、新昌县法院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司法为民先进集体。
一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从自我做起,起好示范作用。中院在全市法院提出建“思想好、学习好、团结好、业务好、廉洁好”的五好班子,各法院按照“五好”要求和全省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提出的争做“八个典范”的要求,在班子内部开展整改活动,切实加强班子的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强化一岗双责,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活动,自觉接受干警监督。
二是努力提高队伍思想业务素质。在政治素质建设方面,坚持根据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政治学习方式,通过组织干警听报告、实地参观、开展集体活动以及谈心等方式,把政治学习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业务素质建设方面,注重多形式和求实效。组织开展“创学习型法院”活动,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激励机制。扎实开展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全市法院审判人员本科以上比例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民商事、刑事、执行等专项培训,法官整体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调研工作力度,领导带头调研、部门合力调研与干警参与调研的“大调研”格局基本形成。坚持每年度的学术论文研讨,去年,有3篇论文在全国获奖,有11篇论文在全省获奖,获奖数居全省前列。
三是不断强化廉政建设力度。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加强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开展“以案说廉”等活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坚持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拓宽开展中层干部诺廉述廉评廉工作,并加强制度执行的公开性,接受广大干警评议。积极探索廉政建设新途径,出台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洁自律承诺金等制度,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健全防范网络。强化查处力度,建立了诫勉、提醒、警示等谈话制度,加强抽查、监督和苗头性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与纪检、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多渠道了解掌握队伍廉政情况,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根据最高法院和各级党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并结合实际,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行为规范年”活动。在活动中,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教育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实行教育活动督查和通报制,对干警是否在岗、在状态、在行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庭审情况、案件流程管理、信访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制度建设,将主要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干警学习,并通过组织考试等形式督促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干警行为的规范化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四)围绕“法庭创模”等重点,基层基础不断强化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与重视,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会议后,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中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的汇报,各基层法院也及时把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作了汇报。各地党委、人大都十分重视,加强了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支持法院排除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再让法院参加与司法无关的其他社会活动。同时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为法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为推进基层建设,中院就加强基层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五个方面的20条具体意见,要求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重心工作,下大力气在提高基层法官素质,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落实、考核,加强领导联系点制度,及时对各阶段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既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又尽可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使基层工作有新突破。最高法院巡视组对我市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检查督导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为载体,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上新台阶。中院定期编发《法庭工作交流》,推进法庭工作争先创优,有效促进了法庭工作的整体提高。去年,我市法院枫桥法庭和齐贤法庭进入了首批14个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行列,枫桥法庭还当选为“中国十佳法庭”。同时,各法院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法庭装备建设,部分人民法庭得到新建和改建,法庭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
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团结奋进,艰苦努力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警把握全局能力、司法审判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亟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司法公正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仍然存在裁判偏差,执行期限过长,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缺少救济手段。三是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管理、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四是案多人少矛盾仍较为突出。编制少压力大,审判任务繁重,不少干警经常超负荷工作,影响身心健康。五是执法环境、执法条件仍有待改善。个别地方个别案件干扰公正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无理缠诉、缠访等行为还缺乏有效、妥善的处置办法。两庭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任务仍然较重。我们将进一步正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下功夫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05年工作重点
2005年,全市法院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公正与效率,以坚持司法为民、增强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形象为主线,按照公正立院、规范治院、素质强院、改革兴院的思路,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绍兴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重大局,讲政治,强宗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把握大局、开拓创新、固本强基的能力。坚持围绕市委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按照“一个统领、三个率先、四个目标、五个战略重点、八个创新提升”,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为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进一步巩固效能建设和行为规范活动成果,强化宗旨观念,转变作风,依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二)重审执,求公正,提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创造优良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强化对严重暴力和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民商案件,切实提高裁判质量。坚持多调少判原则,精心审理好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完善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与监督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解决人民群众申诉和信访等问题,妥善处理已产生的信访,切实解决无限申诉问题。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新举措,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创新“枫桥经验”,建立完善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重制度,讲规范,促协调。根据司法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以审执管理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以及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等,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管理监督工作,认真抓好行为规范化工作,强化广大法官规则意识,提高守制的自觉性。认真抓好上级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抓好制度的督查落实,形成有效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实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实现队伍管理的长效化。
(四)重班子,练内功,建队伍。继续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干部把握大局、公正司法、廉洁勤政的能力,协作配合、创新发展、固本强基的能力。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广大法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继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教育为先,加强监督落实.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不断创新监督机制。
(五)重调研,摸规律,善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运作机制,强化即时跟踪和督办力度,切实防止和杜绝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民事案件超审限、执行案件超期限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作,坚持“还权”与“监督”相结合,强化审前、审中监督。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建立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完善司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积极探索法官助理试点等工作,按照法官职业化要求,实行队伍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铁案”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理效率,逐步建立良性长效工作机制。
(六)重基层,精指导,上台阶。重视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努力在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素质、提高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发展。大力开展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建设上新的台阶。紧紧依靠各方支持,加强与县级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工作条件。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推进绍兴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