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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7年)
  • 发布日期: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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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4月13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献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全市检察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与会的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四年来的全市检察工作

      过去的四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工作,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执法为民宗旨,重民生促和谐。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贯彻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关注“问题食品”,着力维护群众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生活品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主动出击,着力执法办案,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60人。对这几年发生的毒咸鲞、劣质大米、劣质奶粉、有毒荸荠、有毒豆腐、有毒肉皮等案件,迅速介入,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着力维护群众食品安全。    

      关注医药热点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药品购销、医疗服务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办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30件34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活动,对16件17人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等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特别是安徽籍游医催侠在诸暨无证行医,非法接生,致人死亡,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催侠受刑10年。    

      重视百姓正义诉求,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事申诉风险告知、支持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促成当事人和解等便民利民机制。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房地产合同等合同纠纷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立案民事行政申诉案417件,抗诉和建议提抗、提请抗诉163件。其中抗诉案件80件,法院已审结66件,改变原审结果56件。嵊州市钱业芳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案,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核实,及时按程序提请抗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有关房产供应商对缩减面积38. 57平方米缩减率达34. 92%的店铺房,按双倍房价款返还,有力维护了购房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坚持打防并举,保稳定促平安。围绕创建平安绍兴目标,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70人,提起公诉25292人,同比分别上升57.3%和57.4%。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依法及时打击。积极推行繁简分流,类案专人办理,捕诉衔接、依法适时介入等举措,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打击犯罪时效。批捕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2431人、起诉3835人,同比上升39%和34.2%。针对近年来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多发的实际,加大打击力度,批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12647人、起诉13840人,同比分别上升72.2%和67.7%。  

      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办案效果。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机关,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批捕涉黑涉恶和有组织犯罪、涉毒、涉赌等犯罪嫌疑人730人,起诉891人。对钟昭德等15名被告人为垄断柯桥托运业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强迫交易的涉黑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指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及时起诉,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

      坚持区别对待原则,依法严有度宽有节。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依法不捕663人,不诉155人,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如新昌县有30余名在校学生参与聚众斗殴案,检察机关获悉情况后,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其中1 2名涉案学生建议撤销立案,积极做好教育挽救后续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矛盾化解。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的社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对接待的8565件各类信访案,妥善处理。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公开听证、释法答询等措施,积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947件申诉案,从维护司法权威,消除不和谐因素出发,下功夫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抓办案促廉政。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97件472人,同比分别上升10.3%和22.3%,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11万余元。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立案查办351件425人,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263件,占总数的74%,同比上升19.4%,内有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13件,查办科(局)级以上干部96人,同比上升7.9%,内有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积极投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电力、教育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253件305人。

      关注热点,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立案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46件47人,同比分别上升76.9%和80.8%。特别是对涉及巨额农村社保基金被骗、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多人死亡等渎职犯罪案,高度重视,依法查处。

      抓好亮点,扎实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组织网络,在全市金融、建设、工商、税务、卫生、国土、水利、交通、教育等21个系统的156个单位建立行业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在有关行业系统召开案例剖析会、警示教育会299场次。深化以曹娥江大闸工程建设为重点的“五大百亿”在绍工程专项预防,抓住招投标、物资采购、变更施工、工程款支付、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加强程序性监督。建立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着力规范建筑市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

      (四)坚持维护法律尊严,强监督促发展。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司法保障意识,为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把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切入点,推动有利于营造自主创新、社会诚信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338人,依法快捕快诉。对一系列严重损害地方品牌声誉和经济形象的犯罪活动如:生产、销售假“叶万源”陈年黄酒案、侵犯兰亭高科商业秘密案、假冒“大白兔”奶糖注册商标案、非法生产高露洁牌、绿茶牌牙膏案、假冒“伟哥”、“喜力士”药品价值达2.4亿余元等大案,检察机关快速反应,依法监督,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加大力度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起诉骗税、偷税等犯罪嫌疑人292人,同比上升48.2%。

      上虞市姚建卫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392份,涉税额达,3493万余元一案,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快速起诉。随着绍兴对外开放度的扩大,涉外犯罪逐年增多,市检察院密切关注,对审查起诉的9件22人涉外刑事犯罪案件,高度重视,正确运用中国刑事政策,高效优质办案,赢得了相关国家领事官员的赞许。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对300件该立未立或不该立而立的案件,明确了监督立案或撤案意见,同比增加127.3%;决定追加逮捕79人,追加起诉50人;提出刑事抗诉18件,改变原审结果12件。加大力度打击伪证、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犯罪活动,起诉妨害司法犯罪嫌疑人952人,其中追加起诉7人。加强刑罚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对1208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跟踪检查,依法纠正51件。

      密切关注“三农”,努力改善农村法治环境。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服务大局,对危害农民安全、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批捕涉农犯罪嫌疑人13118人,起诉18853人。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较多,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等现象,立案查办涉农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金、扶贫款等职务犯罪89人。主动深入农村,综合运用预防、监督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邵阿娥、陶寅琦等11户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纠纷申诉串案,市检察院受理后,认真审查和调查案情,及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全案获改判。邵阿娥等一批失地农民专程向市检察院赠送锦旗,以表达感激心声。

      (五)坚持创新完善管理机制,严规范促公正。全市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努力促进机关自身建设。

      强化执法流程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办一案,创程序规范、创质量优质、创效果和谐的“一案三创”活动。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认真开展案例评析,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办案,促进检察效能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立案监督和十大民行抗诉精品案评选中,我市有4个案件入选;反渎职侵权工作业务质量考核居全省前列;绍兴县、越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监督法,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意识,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和转办案件61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有50件职务犯罪案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组织监督员听庭观摩和讨论案例,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强化队伍长效管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教育、管理、监督三位一体,大力弘扬正气,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五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进入省先进检察院行列,上虞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我市有3项获全省第一,1名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3名获全省“十佳”称号。有86个集体和12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记功表彰,其中有7个集体和5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记功表彰。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有落差;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方法有待改进;结合办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总体状况与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检察机关面临新形势,必须迎接新挑战,作出新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突出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把握化解矛盾主线,着力“四个统筹推进”,强化队伍建设管理,为绍兴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坚定检察工作方向。和谐社会是万众向往的美好社会。检察机关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提升执法效果;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切实体现司法为民;要把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确保宽与严两方面都真正落实。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必须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通过司法活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监督诉讼、保护人权、化解冲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无罪者不受追究、受侵害者的权利得到救济,受伤害的心灵得到慰藉,人权得到尊重,财产权益受到保护,利益诉求得以统筹协调平衡,从而推动社会向公平正义的目标迈进。

      (二)把握化解矛盾主线,努力创新检察工作思路乖工作方式。和谐社会是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的社会。检察机关必须转变和创新执法办案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审慎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老课题,又有新要求,更要新探索。解决犯罪问题,既要“雷霆万钧”,又要“春风化雨”;既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又要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轻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慎捕慎诉,做到当宽则宽;既要分化瓦解犯罪人,又要及时挽救恶性不大的失足者,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矛盾对抗度。

      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进入司法渠道,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大特点。检察机关必须创新处理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察民情,悉心听民声,下功夫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先期分析预测,先期排摸判断,先期预防应对,把农村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重视初信初访,加强息诉罢访,调处重复信访,控制异常访和越级访,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实效。

      (三)着力“四个统筹推进”,全面发挥检察职能。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追求的是全社会整体的全面和谐。检察机关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执法办案。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参与平安绍兴建设、加强综合治理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及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社会治安和危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发生在农村的偷盗、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要加大力度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村治安。

      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加平安绍兴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深化和拓展“枫桥经验”。加强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建设。要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努力遏制外来人员犯罪率。

      坚决惩治与积极预防腐败犯罪统筹推进。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药品购销、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注重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等活动中的涉农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商业贿赂,维护经济秩序。

      要切实按照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深化四大措施:一是运用检察建议措施,推动有关发案单位以及行业和部门对症下药,纠偏堵漏;二是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措施,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抵御腐蚀的能力;三是运用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程序性监督措施,特别是对“五大百亿’’在绍工程项目,要扎实推进专项预防。四是运用业已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措施,提高查询效率,增强查询效果,不断完善防治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资源环境统筹推进。构建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前提和保证,充满活力是必然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重要基础。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则必将给这一切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要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侵权犯罪:要通过惩治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犯罪,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加大力度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活动,促进公务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义务;要通过打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通过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强化诉讼监督与协调群众利益诉求统筹推进。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的利益诉求。善于综合运用抗诉、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司法措施,强化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努力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四)强化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方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重在监督,抓在实处,贵在保持,促使作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辩证的执法观、和谐观、正义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办案,把握好服务大局和维护法制的关系,切实加强执法办案的业务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以贯彻《监督法》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今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我们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抓住契机,积极主动地按照《监督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精神,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巩固和拓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程序,深化内涵,优化效果。大力推进检察业务网上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保证执法办案的高质量和公正性。

      各位代表,市第六次党代会为绍兴未来五年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经过努力拼搏,古越大地必将成为率先发展之地、和谐文明之城,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保持清醒,扎实工作,为实现市人大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