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
发布日期:2008-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08年5月12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育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切实履行司法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强化审判职能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大局,推进审判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受理各类案件55528件,办结55568件(含旧存案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863件,办结3870件(含旧存案件),同比上升3.21%和2.52%,审执结率为97.24%。

  坚持“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4837件,其中市中院审结375件。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抢一盗”等关系社会稳定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抢劫、抢夺、伤害、盗窃案件2680件。其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871人。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92件159人,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3件72人。依法宣告7名刑事自诉被告人无罪,为267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辩护人。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服务与保障功能,坚持以人为本,解矛盾促和谐。共审结民事案件20413件,涉诉金额6.43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民事案件1059件,涉诉金额1.67亿元。加大对住房、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的化解力度,注重社会利益平衡,依法妥善化解纷争,共审结征地拆迁补偿、房地产、劳动、土地承包经营、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交通事故赔偿、重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10836件。努力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共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4526件。不断完善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快捷、公正地审理好涉军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快立、快审、快执涉农案件,依法制裁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调节与维护功能,依法保障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审结商事案件13712件,涉诉金额27.45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902件,涉诉金额10.42亿元。稳妥处理关系发展大局和百姓创业的商事纠纷,依法审结企业改制、公司诉讼、股东权纠纷、借款、融资租赁、信用证、证券、买卖合同等各类商事案件10106件,维护经济正常秩序。坚持公开、平等、透明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结此类案件34件,促进对外开放。重视对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审结此类案件60件。精心审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

  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共审结行政案件298件,其中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93件。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案外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及政府各部门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行政案件,注重细致协调,尽量做到各方满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典型行政案件,扩大行政审判影响,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73件,同比上升16.38%,执结2274件,同比上升16.43%。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共受理执行案件13250件,执结13286件(包括旧存案件),金额15.47亿元,实际到位率为61.84%。其中市中院受理执行案件444件,执结444件。积极推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向20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救助资金82.65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了及时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二)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深化践行“三项承诺”

  全市法院严把“立案关、审判关、执行关”,大胆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三项承诺”,着力解民困维民利。

  健全司法为民机制,保障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一是规范立案接待工作。加强立案接待大厅建设,使其具备立案、接访、咨询、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立案调解等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建立多元化立案机制。中院和五个基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被省高院命名为“文明窗口”。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审理、执行。一年来,共减、免、缓诉讼费 146.19万元。三是规范诉讼收费行为。先后出台相关具体规定,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明确了预交的诉讼费如不承担可在七日内退还,申请执行费一律不预收等。四是完善诉讼指导措施。设立导诉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避免因诉讼不当被驳回起诉。同时坚持做好诉前、诉后、审前、审时、判后提醒,切实保障当事人先行使好诉权。

  强化司法监督管理,保障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一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和司法民主。实行随机滚动分案和统一排期开庭,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鉴定、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逐步在网上登载裁判文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尽量多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二是进一步强化依职权调查和诉讼释明。正确把握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应积极调取。出台《民事诉讼释明指南》,对重大程序事项、当事人诉讼行为及其行为后果等进行适当解释和说明,保障有理有据的弱势群体和诉讼能力较低的群众能打得赢官司。三是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合议庭职能,不断完善案件质量查评和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程序运行等的督查力度,强化审判人员的司法责任。

  综合治理执行难,保障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兑现。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集中执行、交叉执行等各类专项活动,加大打击逃避债务行为的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信贷和高消费等措施,努力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二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分权运行机制,做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积极推行执行联络员、公告执行、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悬赏举报执行、公布债务人名录等方式,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建立以有效执结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为主要指标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以制度促进和激励执行力度的提高。三是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不断完善执行制约、责任连带、超期预警等制度,认真落实执行公开和告知,进一步规范执行收费,加强执行款物的管理。重视执行信访案件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产生,努力做到规范执行、廉洁执行。

  (三)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创新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和谐司法,积极构建多元化诉讼化解机制,力求和谐诉讼,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从立案到执行全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刑、民、行政的全方位大调解格局。积极开展自诉、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初步形成了联动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调解新机制。市中院还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诉调对接、社会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强化快速审判工作措施。在案件较多、交通不便的农村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集中的区域设立专业性的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推行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探索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达78.05%,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一手抓集中调处,一手抓源头预防,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预警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和限时回复制度、院长接待制度、领导下访制度等,探索和建立涉诉信访处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去年列入集中调处的25件重点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呈现出进京赴省上访持续下降、未出现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信访秩序保持继续好转的良好态势。市中院立案庭分别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深化创新“枫桥经验”。探索刑事处罚科学化,在审理轻微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对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判处缓刑,以利罪犯改造。开展“法制课堂”、少年犯回访等活动,将教育、惩处与感化相结合,提升少年刑事审判效果。宣传普及法制,开展“婚姻家庭学校” 、“民工夜校”、“市场诉讼热线”和法制宣传进村庄、社区、企业等活动,帮助群众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及时预防和化解纠纷。

  (四)坚持从严治院,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围绕抓队伍、强素质、促发展这一主线,坚持教育、培训、管理、激励、监督并重,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政治方向。深化“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领导下乡进村调研、组织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努力解决。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确定重点,开展巡查,督促整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专项巡查三次,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规范完善审判规程,以强化对审判执行权运行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学习型法院” 、“法官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工作,全市法院审判人员本科以上比例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坚持业务研讨例会制度。大兴调研之风,领导带头、部门合力与干警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基本形成。积极开展学术论文研讨活动,鼓励干警参与应用法学研究,去年有13篇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有关论文的部分观点还被立法机关所采纳。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法官、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司法警察、书记员技能比武等活动,促进各项专业技能的提高。

  坚持不懈抓好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廉政教育,突出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活动,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和廉政书画创作等活动,创建廉政文化。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廉政档案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廉政档案的规定》,切实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执行 “六条禁令”,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对全市法院干警配偶、子女、近亲属开办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经商办企业以及法院离退休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重视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市中院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全市法院工作的整体推进。深入开展“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创建活动,加强人民法庭的硬件建设,健全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对人民法庭的回访检查,提高法庭的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报告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等顺利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意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和决定,努力改进工作。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部署重大工作前,审理人大关注的重要案件时,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如就全市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强化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和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等,强化接受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的工作机制,做到专人登记,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反馈。一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来信和督办案件326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

  拓展外部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办理好政协提案。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公开审判消息的发布与宣传,选择社会关注的案件,邀请和组织公众旁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绍兴法院网,设立投诉信箱,不断拓展和健全外部民主监督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和干警行为规范。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还存在司法不公不严的情况。二是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均衡结案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非审限用时需进一步控制。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恶意逃避执行较普遍,个别法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仍有发生。四是涉诉无理访、缠访困扰法院,牵涉了法院大量精力,严重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努力予以解决。

  二、2008年的工作安排

  2008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践行“三项承诺”,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司法保障。为此,全市法院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积极推进深化司法改革新进程

  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内部组织机构,优化职权设置,形成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协调上下级法院、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既有指导监督,又审级独立,既相互制约,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司法活动全程监督等制度,确保审判、执行权得到全方位有效的监督。要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要求,适时调整部门内部职权配置,建立运转顺畅高效的司法工作新机制。

  (二)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践行承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新进展

  自觉服务大局,积极妥善审理执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积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妥善审理好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关注民生,积极妥善审理好事关百姓生计的案件,及时审理“二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严惩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利用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坑农等犯罪;妥善处理好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努力为民众排忧解难;妥善审理好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涉军维权等案件,维护群众与军人的合法利益。注重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及侵犯下岗职工、农民工权益等案件,继续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强化依职权调查和诉讼释明,平衡诉讼能力,确保实体公正。强化均衡结案理念,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公正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积极探索完善处理申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建立既能维护终审裁判稳定、权威,又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的工作机制。

  (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推进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新提高

  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努力具备查清案情、决断是非的能力和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要坚持执法文明、举止文明、语言文明,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促进规范化建设上层次、上水平。积极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活动,制订各类裁判文书样式,落实案例指导制度,推行裁判文书差错通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制度,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严格落实执行威慑机制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加强巡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端正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四)强化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公正高效司法,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与保障新提升

  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理顺关系,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严格实行审级监督,强化二审的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考核,强化业务培训,促进审判公正高效,努力实现司法公信。强化中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不断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农村基层办案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站为主干,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全市整个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实现城乡司法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力支持基层法院的各项建设,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努力帮助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坚定信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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