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献国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有新进展。
(一)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长面临极大的困难和压力。为应对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努力改善经济环境,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主动完善服务“保稳促调”举措。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针对绍兴企业实际,出台了《关于发挥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二十条意见》,提出灵活运用职能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帮助企业克难解困;认真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控制对涉案企业人员的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对涉案企业的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严格控制追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款物等,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妥善处置涉企、涉众型案件。由于经济领域新老矛盾交织,一度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集中多发,并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着眼大局,把握政策,统一步调,依法处理。共批捕31人,起诉14件26人。江龙印染集团等一些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千万元的严重犯罪,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一时无法履行合同涉嫌诈骗的案件则慎重把握,从法、理、情角度综合考量,正确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稳妥处置,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求发展。
——强化自然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批捕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矿、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21件37人。重点查办涉及土地、林业、水资源和矿产领域的渎职犯罪,共立案11件11人。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发生的玩忽职守致滥伐林木和矿产资源流失案等,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从而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开发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致力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社保基金、救灾扶贫款项等领域的督促起诉案件37件,挽回国有公共财产损失5600万元。针对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起诉书,促使一批企业缴清。加大力度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共监督此类案件15件,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18人,已有10人定罪,为当事人挽回损失600余万元。对王志苗等两人案值达52万元的虚假民事诉讼,依法分别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移送立案侦查。通过审查一虚假劳动仲裁案,为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避免损失60余万元,被多家媒体专题报道。
(二)着力抓好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在2008年任务特别繁重。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绍兴”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828件6320人,同比上升0.67%;提起公诉4525件8279人,同比上升3.99%。重点监督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共监督成案47件。将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和涉黑涉恶等犯罪纳入快速办理案件范围。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市检察机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力求宽严相济,宽严有度。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在校生则宽缓处理。努力消除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全力做好重要时段稳控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抓紧工作,对64名灾区籍在押人员逐个安抚谈话,保持监所稳定。积极投入奥运安保,对涉奥涉恐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专门拟定奥运会期间重点信访调处稳控方案,积极落实应急措施,有效控制涉检进京上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共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1538件,同比下降19.94%。积极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全年下访112批次,开展法制宣传31次,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58件。积极开展纪念“枫桥经验”四十五周年活动。将“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形成“信访维稳预测在先”等“四先”工作法被高检院转发。重视民行息诉罢访工作。申诉人高某劳资纠纷案,他不服法院判决四处上访,扬言要炸掉公司大楼和奥运会期间进京上访。经检察机关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但为化解矛盾,就多次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劝阻其极端行为,促使其息诉和解。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涉检民生。经济增长越有困难,越要重视民生,也越要加大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
——全力解决百姓利益诉求。对涉及民生的申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并加强办案延伸服务。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26件,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等118件,同比增加9.2%。办理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疾病患者、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群众生活、生产诉求的民行案件31件,占抗诉总数的60%。上虞农民陈真土因受胁迫和欺诈为他人担保60万元债务连带责任偿付案,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社区主任带领申诉人和当地20余名群众到检察院赠送锦旗致谢。
——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犯罪案件的办理,共监督此类案件81件89人,同比上升3.8%。新昌张小超等人无证生产假药阿莫西林价值4000余万元,销售金额189万元。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并将该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使其受到法律严惩。进一步强化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市区发生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及时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又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6件112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433人。同时,纠正漏捕、漏诉75人,改变案件定性376人。重视严把超期羁押关,预警羁押期限753人次,抓好源头防纠,全年无超期羁押发生。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审查呈报减刑、假释案件526件,纠正68件;审查裁决书495件,监督纠正16件;专项检察监外5种罪犯2863人,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24人,建议收监10人。
(四)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党委统一部署下,既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又切合绍兴实际,审慎稳妥把握办案力度和节奏,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8件101人,其中,5万元以上53件,50万元以上8件,百万元以上2件,大案数占80.77%。立案查办科(局)级以上干部35人(副处级以上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14.90万元。
——注重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办。严肃查办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55件70人。查处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国有资产流失等领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6件16人。加大新领域、新罪名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查办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挽回税款58万余元,是全省首例。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职务犯罪21人。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普遍换届情况,选择110件举报线索初查,及时反馈结果,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贯彻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扎实做好22个重点行业部门职务犯罪预防,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56件。对总投资达352.54亿元的重点工程,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工程量变更等关键环节加强程序性监督。为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预防教育77次,受教育人数达8960余人次。积极启动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监管功能,共受理查询178批次,其中被查询单位2914家,被查询个人2572人。通过查询,有29家次单位(个人)被资格限制,有力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
(五)着力推进队伍建设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上级院、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创业创新、走在前列”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集中辅导、座谈讨论和基层调研,不断增强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务求实效。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引导检察人员发扬团结援助精神,个人捐款80余万元。针对经济运行中涉企、涉众型犯罪案件多发情况,实行类案指导管理,统一把握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检察工作创新,扎实开展认罪案件程序改革课题研究,列全省检察系统十大工作创新成果奖之首。成功举办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国内外130余名专家学者与会,既扩大绍兴影响,也推进国际司法交流。上虞市院被确定为全国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八个试点单位之一。全市一批案件已按改革程序办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推行《市院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对口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成效,被省检察院推广。继续开展三“十佳”活动。以岗位技能竞赛、析案明理和检察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干警综合能力建设,在全省第八届优秀公诉人竞选中有3人胜出,一人获“十佳公诉人”称号,两人被评为“优秀公诉人”。在全省首次“十佳派驻检察官”评选中,一人获此殊荣。还有两人分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共产党员”和“市十大杰出青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认真贯彻惩预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提升教育效果,增强自律自警意识。
——切实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进一步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均启动监督,促进自身执法办案规范,质量效果提升。加强执法过程控制和办案质量管理,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执行办案“十条规定”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通案件网络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上网查询相关案件情况,增强社会监督。
二、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的工作仍然十分艰巨。由于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还将持续,也必然对社会稳定带来更大压力,因此,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上级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改进和创新中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实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经济发展困难之时,案件将明显增多,矛盾会更加突出,也对执法办案提出更高要求。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保障企业生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把保障政府性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切实发挥批捕、公诉、立案监督等职能,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努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工程,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强化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公共资产流失。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要发展,稳定是前提。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扎实做好维稳工作。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加大力度推进认罪案件程序改革试点,以争取改革成效最大化。积极参与“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下功夫抓好维稳防控。要树立和谐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努力将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延伸,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服判工作和涉检信访工作,更加关注社情民意,注重疏导群众情绪,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切实维护和保障涉检民生。民生为本,企业为基。保障、服务和改善民生,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扎实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与群众关系紧密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继续对生活确有困难刑事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四)进一步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围绕大局,坚决而又审慎地查办职务犯罪。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注重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对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等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重点投资项目特别是绍兴市“三年建设计划”实施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维护政府投资安全。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努力构筑检察特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
(五)不断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改进执法效果。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抓好干警综合能力建设,采取针对性教育培训,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创新检察运行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继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团队充满活力、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