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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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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6月25日 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今年4月上旬以来,我市认真开展了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进行部署,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检查重点突出,把财政投入、耕地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等四个方面作为检查的重点;注重学习宣传,印发农业法单行本,组织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组织新闻单位对执法检查进行全过程的报道;工作细致扎实,在各县(市、区)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专门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汇报,并组织6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共召开座谈会10次,征询县乡干部、人大代表、农技人员、农业企业人员175人,检查镇乡15个、行政村14个,向各县(市、区)人大、政府反馈执法检查意见30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的主要成绩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到思想重视,工作努力,措施扎实。其主要成效是:

    1、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保障“三农”发展资金投入。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财政支农稳定增长。全市各级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要求,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了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2007—2008年两年,全市各级财政“三农”投入总额达98.95亿元,其中2007年43.64亿元,比2006年增长34.40%,比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高5.2个百分点;2008年55.31亿元,比2007年增长25.74%,比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高9.14个百分点。二是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高财政支农成效。市县各级财政加大粮农补贴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补贴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探索信贷支持、扶持政策,发挥了激励和拉动效应,促进了我市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了农田水利的有效改善。如2007—2008年,全市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53亿元,完成“千里清水河道”336.7公里,完成“千库保安”43座,山塘水库除险加固300座。市本级去年单就解决市区菜篮子工程投入资金1000万元。三是创新机制,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全市各地推行支农资金的整合,建立导向机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了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管理机制,降低了资金风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市有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90个,专业技术人员1777人,已建立以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农技推广体系。农技推广机构实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级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以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员、村级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户为主的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作为公益性农技推广力量的补充。全市聘请65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343位农技指导员和728位责任农技员,确定1415人为村级农技推广员。二是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2005年4月,绍兴市成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制订了《绍兴市植物检疫工作方案》和《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县(市、区)的防控任务和责职。认真抓好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全市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14人,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140人,乡镇动物防疫免疫人员287人。三是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已制定发布各级农业标准规范39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62个,市级28个,县级298个。标准范围涉及茶叶、蔬菜、花卉、畜禽、水产、干鲜果等特色产业。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形成,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的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初步建成。市县两级成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基本建立。

    3、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与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一是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到2008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面积为316.7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2.41万亩,均高于省下达的规划控制要求。全市有19个镇乡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做到地、图、册相一致。二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2007—2008年,全市完成土地开发项目301个,通过土地开发垦造耕地26166亩。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两年来全市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35个,复垦为耕地10829亩。全市已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08年全市完成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建设项目8个,复垦建设用地255亩,其中新增耕地225亩。三是全面完成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能力。到2008年底,全市建成标准农田197.78万亩(含中低产田改造等面积),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建设191.01万亩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

    4、强化政策扶持,扎实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一是提高扶持标准。省定低收入农户的标准为年人均收入2500元以下,而我市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把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列为低收入农户,进一步扩大了扶持面,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二是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把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转移就业力度。2008年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10元/人月,平均比上年提高43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人数为43280人,比上年增加2313人。三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各地加快帮扶项目实施,重视培育优势产业,增强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自身发展能力。2008年全市消除了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比上年减少48个,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增收幅度达15.3%,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二、贯彻实施农业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各地在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贯彻农业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少数干部的农业法制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农业法的自觉性不够高,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保护力度不够,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运用法律组织和管理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水平还不高。

    2、农业科技与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与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是乡镇农技推广人才结构不合理,“人少年老”、“青黄不接”现象和“在编不在位”、“有岗不在岗”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镇乡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1669人,在编人数1139人,在岗从事农技推广人数816人,其中年龄在46周岁以上的占63.6 %,高中(中专)以下学历占44.1%,农技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个别县(市)农业执法队伍不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至今尚未建立,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耕地占补平衡与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土地流转加快,规范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从耕地占补平衡方面看,数量上由于多年来一直是高强度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减少,补充耕地潜力减少,难以达到“占一补一”要求;质量上要达到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要求难度也很大;在耕地复垦中由于垦造耕地的成本不断上升,难以保证耕地开发所需的资金投入;进度上难以满足建设用地先补后占的需要。目前补充耕地来源主要是低丘缓坡开发,由于项目涉及林地多,审批进度较慢。虽然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逐年加大,但未批先用,边批边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然存在。

    4、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财政支农资金仍有缺口。从财政投入的总量上和往年相比,我市对“三农”的投入是不少,但从实际投入增幅看,与我市总体发展还不相适应。从投入的结构上看,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加大对纯农业的投入,目前的投入有相当部分投向非农业生产部门,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支出的比重不高,尤其是种植养殖业投入严重不足。由于受地方财力限制,一些县(市)农业投资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和项目进展。有些支农资金的投入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从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经费看,虽然各级财政努力想办法增加预算和拨付力度,但增幅较小,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5、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任务依然艰巨。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结对帮扶的效果不够理想,有的扶贫工作只停留在走访慰问层面上,部门的结对一般注重于帮助贫困村搞公益性建设,只能解决一时之急,很难真正帮助脱贫致富。少数低收入农户综合素质偏低,一般的劳动力培训、一般的扶贫措施难以收到效果。农民的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农户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见附件)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要充分认识农业法是新形势下落实中央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法律保障。农业法把多年来中央提出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措施,以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基本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二要充分认识农业法是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律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只有农村和农民全面实现小康,我国才能成为完整的小康社会。农业法把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确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就如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建设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因此,贯彻好农业法必将为新阶段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三要充分认识农业法是新世纪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法治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方面的一部基本法,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强农业立法,推进农业执法,而且有利于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民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2、进一步健全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要从我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研究解决办法。一要健全队伍,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个别县(市)没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应尽快组建,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要加强制度落实。特别是镇乡一级的农技推广网络要做到人员、责任、培训、考核、保障“五到位”。保证农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要提高素质。特别要注意解决年龄老化、知识僵化、干劲弱化问题,要进一步充实镇街农技人员力量,有关部门应多考虑录用一定比例的农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组织部门在招聘大学生村官时也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农林水利类大学毕业生,经实践锻炼后,也可选调充实到镇乡农技队伍,实现农技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四要深化农技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一要努力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工作要求,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占补平衡、强化执法监察、落实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二要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各类土地规模,合理配置土地利用布局,特别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三要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村和农民通过土地耕作提升地力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要完善耕地占补管理机制,尽快制订绍兴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继续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特别要注意加强复垦整理耕地的地力提升问题。五要构筑执法网络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控体系,从紧从严管好土地,确保执法到位,处理到位。

    4、进一步抓好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工作。低收入农户能否实现创业增收,事关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要认真总结帮扶经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发展农业经济、家庭工业等产业经济,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二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证书培训,提高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能力,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民从单一的农业生产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强化“造血”功能,在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上下功夫。三要继续强化农村社会帮扶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增收困难。深化和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积极引导和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与低收入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5、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投入对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一要严格按照农业法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要求,在编制农业投入预算时,既要合理安排预算内资金,也要统盘考虑预算外资金,特别要增加直接用于纯农业的资金投入。二要认真落实重抓本级的精神,在确定专项扶持或奖励资金时,除制定全市统一标准外,应考虑切出一块资金单独用于越城区的“三农”建设。三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来增加农业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四要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大力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向农业产业流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农业。五要发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扛杆作用,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用于发展农业。

     

     

    附件:

    各地在农业法执法检查中反映的几个问题:

    1、农业保险问题。嵊州市天方科技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投资3000万元种植发展铁皮石斛,去年由于遭遇大雪自然灾害损失100多万元。由于铁皮石斛种植时间长、种下后要五年后才可收获,要求给予农业保险。而保险公司认为铁皮石斛产值太高,每亩约100多万元,不同意保险。建议政府协调制订农业保险办法,保护中药材生产基地的发展。

    2、农村小高层住房用电问题。绍兴县钱清梅东村反映,该村集约用地后建造了一些小高层住宅,而农民担心农村停电,电梯不能用,这样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农村小高层住宅接电入网手续程序较为繁锁,而且费用贵,建议电力部门对农村小高层住房在接电入网上给予扶持,按农村标准收费,并确保高层楼层不停电。

    3、小舜江源头保护问题。绍兴县王坛镇南岸村反映,希望源头保护有合理补偿,增加保洁费用,以保证汤浦水库水质。该村配有6名保洁员,上级每年只有1.5万元的保护清洁补偿费下拨,连保洁员的工资也不够,要求政府加大补偿力度,提高小舜江上游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4、农校课程设置问题。诸暨市有人大代表反映,绍兴农校目前的课程设置与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不相适应,涉及农业植保、栽培技术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在学生培养中不够重视,不能满足现有农业生产需要,希望能够恢复农校原有的一些课程设置,使农校学生更好地在农业战线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