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
发布日期:2010-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0年2月26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高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密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点,认真践行“八项司法”,切实履行司法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69945件,办结7007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7%和12.32%,共解决诉讼标的额110余亿元。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5895件,办结6076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5.89%和50.73%,法官人均结案数列全省各中院第一。全市法院在案件持续攀升的情况下,审判、执行仍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稳促调中心工作
  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涉企纠纷大幅上升的实际,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服务中心和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结合点,全力推动、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注重提供司法对策服务。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反映,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去年以来,围绕“保稳促调”目标,在向市委提交《关于妥善应对商事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报告》的基础上,先后确定了《国际金融危机下企业风险的司法应对机制研究》等18个重点课题,对司法参与企业解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等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性地研究司法对策。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健全信息通报、信息研判、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重大涉企案件的审判、执行动态,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同时,主动走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局等部门,深入厂矿企业,了解当前企业运行的状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积极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协调解决各类涉企纠纷。
  (二)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对民商事审判级别管辖进行调整,将相应民商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使大量借贷和劳动争议等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为企业就地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于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纠纷实行集中管辖,促进矛盾纠纷的统筹化解。全市法院共对7家涉资金链断裂的行业龙头企业重大债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涉及案件1095件。在涉企案件的审理、执行中,对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慎用冻结银行帐号等强制措施,尽量避免停工停产,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缓解危机。对案情复杂、影响面广的重点涉企纠纷和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共同做好稳控及矛盾化解工作。
  (三)全力化解系列重大涉企纠纷。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全市法院积极灵活运用司法手段,成功化解了纵横集团、江龙集团、五环氨纶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债务危机,形成了企业注资重组、清算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等多种司法解困模式。其中江龙集团的成功重组,是我省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危困企业的首例,《人民法院报》发表专题报道,省高院召开现场会,予以宣传推广。在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省内最大的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党委领导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经过六个月艰苦努力,使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顺利推进,实现了市委提出的“稳定社会、稳定金融、稳定经济”的目标。
  二、立足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围绕“和谐绍兴”建设目标,立足司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调处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全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528件,判处罪犯6258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83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485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70件;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3件,判处罪犯79人。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教育改造并重,对1622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圆桌审判、社区矫正等工作,探索建立缓刑少年犯帮教基地。
  (二)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发挥立案前的调解分流作用、立案后的调解引导作用、开庭前的调解解纷作用,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平息纠纷。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中,更加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1969件,同比上升7.89%,调解撤诉率达58.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4件,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件,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商投资环境。
  (三)积极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8件,其中96件通过行政协调解决,占结案总数的48.48%。制定出台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意见,提升全市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注重延伸司法功能,以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形式,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四)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加强法院窗口信访接待和申诉驳回案件的息诉释明工作。市中院共处理来信772件,接待来访729人次,处理当事人网上信访38件。认真做好涉诉无理访案件甄别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的全面清理,8件无理访案件已报请认定。结合中央、省交办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摸排出21件重点信访案件,通过包案、救助等途径予以化解,共化解和报结20件。同时,落实稳控责任,制定详实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了建国60周年大庆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期间全市法院无恶性信访事件发生。
  三、强化宗旨意识,深化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要求,继续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措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利民诉讼机制。进一步规范立案接待“一站式”服务,推行就近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等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开设“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最近的距离内解决纠纷。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达90.2%。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权益保护联系单,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深化“三项承诺”,继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63.85万元,对20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2.37万元。
  (二)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具体措施,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召开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制定实施意见,对近年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进一步完善。同时,通过创新载体,规范运作,多层面探索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在全市基层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司法局、卫生局、总工会合作,推进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行业调解组织。
  (三)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与28个部门建立执行工作的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奖惩机制。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部署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398件,实现了2007年底前立案的有财产积案基本执结的目标。健全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调查和委托审计等制度。运用提级、交叉、悬赏执行和限制出境等方式,全力化解执行积案难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开24小时值班电话,切实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0027件,同比上升29.76%,执结标的金额19亿余元。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司法质量效率
  全市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借助信息化等手段,完善各项审判执行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工作质量与效率。
  (一)完善司法质效管理机制。依托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办案质效管理,制定全市法院案件信息录入规程,切实把好信息录入关,健全信息纠错工作机制。通过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并对办案质效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通报排名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有效扭转办案“前松后紧”的积习,实现了收结案动态平衡与均衡发展。全市法院月均未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月均存案工作量、平均执行天数、当前存案工作量等重要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二)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领导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领导督庭听审、重大案件汇报、备阅合议庭意见等监督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新修订案件质量查评办法、查评标准、查评工作细则等规定,进一步拓展查评范围,丰富查评方法。继续抓好审判督查工作,全市法院共办理审判督查案件176件。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全市法院二审改判案件134件,再审改判案件19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24件。
  (三)扎实推进刑事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全省首批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制定《量刑规范化实务指南》,指导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死刑无期徒刑量刑指导意见》及抢夺、诈骗、贪污受贿等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规范化标准。把常见、多发刑事犯罪中85%以上的罪名纳入试点范围,丰富了试点内容,提升了办案质量与效率。
  (四)进一步规范执行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成立执行监督处,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出台意见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加强对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入册鉴定、拍卖机构的监督台账,规范鉴定、拍卖机构入册、变更、回避、处分、除名等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和资质,对违规拍卖的公司提请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拍卖机构名录中予以除名。
  五、坚持廉洁司法,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法院牢牢抓住教育、管理、监督等环节,坚持从严治院,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法院精心组织,制订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分阶段操作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进。广泛组织动员,深入对照检查,剖析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抓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按照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筑牢法院干警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及干警廉政档案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院领导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健全廉政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廉政报告、旁听法官职务犯罪案的庭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深化廉政文化月”活动、观看廉政图片展览、征集廉政短信、印发《廉文共读》等形式,使廉洁司法成为干警的共同信念和自觉实践。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形象。
  (三)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完善和落实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法官培训工作,组织两级法院干警211人次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的培训。在全市法院增选126名人民陪审员,做好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有力推动了司法民主。做好法官继续教育工作,全市法院去年有67名干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使硕士学位比例从上年度的7.24%上升到16.05%。加强法院调研工作,健全调研网络,明确调研规则,理顺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科技强院”战略,先后投入1300万元资金,加快以数字法庭为龙头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105个数字法庭已全部建成,所有庭审都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和远程观摩功能,有力促进了规范司法。新建了三个人民法庭,使基层司法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廉洁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受到省高院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2009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级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622人次。市中院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来信和督办案件32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完善涉诉民意收集、分析、反馈等处理机制,通过设立留言板和院长信箱,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回复群众的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评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收结案件数量继续上升,特别是涉金融、涉企业案件和劳动争议等案件持续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好,业外活动自我约束不严,极少数法官还存在不廉不公的现象,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三是涉诉信访调处难度增大,信访方式和手段日趋激烈,给审判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四是有的当事人借助一些网络传媒炒作案件向法院施压,对法院办案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予以克服和解决。
  六、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以妥善化解涉诉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规范化程度为重点,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为绍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好服务大局的各项举措,着力审理好涉企纠纷,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审判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积极参与“平安绍兴”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纠纷调处机制。深化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质量效率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执行工作内部制约、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审判组织规范活动等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评查监督力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判人员的司法责任。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管理审务作用,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通过办案质效评估体系的运用,把司法管理纳入长效轨道。整合审判监督力量,努力建立既相互监督制约、又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三)切实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注重促进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互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完善司法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重要决策、新举措、新成效以及社会关注的案件信息。对于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自觉加强与媒体、网络的互动和司法宣传,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澄清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做好涉案突发事件的舆论应对。丰富法院门户网站内容,把网站建设成征求意见、在线交流、咨询投诉、案件受理等多功能的统一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在逐步规范各项司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精心审理好各类涉民生案件,保障群众的生活必需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努力促进息诉罢访。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工作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强化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大工作系统,切实解决“执行难”。
  (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院,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司法,紧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廉洁司法各项制度,创新符合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监督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查处监督事项和举报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加强作风检查、专项督查、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法院将继续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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