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冯建荣副市长关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带动、政策推动、改革促动的发展策略,围绕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五大工程,促进了中心村镇建设、宅基地置换工作和农村人口集聚,农村人居环境继续优化,农民增收状况不断好转,农村乡风文明有效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初显成效。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同时,会议指出,我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有待加强,农村人口集聚、农村经济发展有待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有待突破,农民增收渠道有待拓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健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口集聚。要加强规划引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修编完善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同步编制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市、区)域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率先建成一批建设水平高、示范带动强、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美丽乡村,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要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住房、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和完善宅基地置换制度和退出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心村危旧房、零星宅基地及空关房的连片整治、置换盘活,鼓励集中成片与整村(自然村)置换,切实保障跨村置换农户合法权益。要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中心村及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住宅用地,充分运用政策倾斜和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实现多元化投融资,缓解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压力。

  二、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要加大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按照“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的要求,加大整乡整镇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整治的整体效应。要健全农村环境卫生和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提高政府补助比例,探索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村庄长效管护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居住环境。要不断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建设,切实加大农村河道、沟渠的清淤疏浚整治力度。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要继续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要创新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农村山水资源、传统文化、特色农产品和工艺等资源与乡村生态旅游的融合文章,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品牌,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可持续发展。要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引导乡村家庭工业、加工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整治和改造污染严重的乡村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低耗、低排放乡村工业,促进乡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四、进一步培育文明乡风。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着力提升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自主意识,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要着力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保护和发展规划,按照完整保护、适度改造、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要求,加强特色村落的整治与开发,创新保护、经营机制,形成良性循环。要完善基层管理机制,深入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新模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要深化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规模化程度。要加快农村金融支农体系改革,加大农房集中改造的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农村住房保险补偿政策,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要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综合性股份制改革步伐,发展农民参股的集体物业经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要不断探索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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