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4541件,办结73527件,同比上升3.17%和1.61%。其中,市中院新收案件5104件,办结4956件。全市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71.92 件,高出全省平均数17.42件。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惩处罪犯维护社会安定。准确把握依法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对维护社会治安的促进作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49件,判处罪犯603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97人。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此类案件385件762人。严厉惩治涉众类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3件59人,其中罗焱表等4起案件涉及金额均超亿元、被害人达数百人。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62件71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1470名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刑,对485名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526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时获得了4014万元的赔偿,有效缓和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认真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公开量刑过程,统一司法尺度,做到同类案件量刑均衡。
稳妥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4058件,同比上升1.67%。重视涉案民生,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案件7147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审结案件12489件,18216名权利人获得3.4亿元的赔偿。坚持维护稳定和保障权益并重原则,妥善审理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等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300余件。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7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9.31%。积极探索在民事调解书中附设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等条款,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运用上述方式调解结案3058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
认真处理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6件,同比上升14.14%。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为5.31%,经协调后和解、撤诉的为28.73%。坚持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45件。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和总结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经验,以案析法,以会代训,共举办联席会议16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00余人次。
努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债权人利益。紧紧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构建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新格局。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执行实施、裁决、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及弱势群体、农民工的760件重点案件限时执结。向有关部门通报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等特殊主体案件126件45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853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年共执结案件23274件,同比上升16.21%,执行实际到位标的金额28.42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为64.55%。
二、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谋划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绍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市中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5项措施,从促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全力推进。主动服务我市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建设,出台《为绍兴滨海新城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和16项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快速解决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矛盾纠纷,着力优化滨海新城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
切实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充分发挥司法调节作用,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运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审结买卖、借款、加工承揽合同等商事纠纷13337件,涉案标的金额85.13亿元;审结涉港澳台、涉外商事纠纷128件,努力树立我市良好的司法国际形象。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承包等纠纷812件,涉案金额7.17亿元。依法惩治侵犯专利权、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民事纠纷350件,妥善调处涉及波司登、女儿红、外婆家等10余个知名商标的专用权纠纷,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助推绍兴品牌城市建设。
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12条指导意见。分别与中小企业局、银行等机构携手,在珍珠、管材等行业协会建立联络点,共同搭建法律、金融、技术等服务平台。通过送法进企业、举办法律讲座、邀请观摩庭审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全市法官走访企业690余家,举办法律讲座7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500余份。完善便捷诉讼机制,快立、快审、快执,审结涉企纠纷15382件,执结涉企案件7275件。
依法帮扶涉诉困难企业。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涉诉企业的解困工作。去年6月以来,针对绍兴县杨汛桥镇多家规模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市中院和绍兴县法院迅速成立企业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及时受理、审理破产案件,现已完成对绍兴县旺家纺织、加佰利控股集团等7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市中院对绍兴甬金高速、浙江玻璃、光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建立与党委政府联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解困工作。成功处置了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收费权,债权人近30亿元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确保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三、积极拓展司法职能空间,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中院制定《关于对重大敏感性案件实行裁判社会效果预评的规定》,要求全市法院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判决前预评判后效果,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降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全市法官进镇村、社区帮教387人次。建立法院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及时回应网络舆情173次,积极应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扎实推进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成功化解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信访积案40件。切实做好重要节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在上海世博会、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及绍兴建城2500周年庆典期间,全市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司法环节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大力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注重诉讼与非诉讼化解纠纷的合力作用,在立案大厅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6个,配备人民调解员38人,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场所、人员、管理的对接。积极采取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举措,共委托、邀请协助调解案件1699件,调解结案1111件,调解率达65.4%。对652份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进一步促进了诉调的有效对接。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协作,推动建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努力构建诉前快捷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
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重视和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积极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9份,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企业内部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促使改进工作、健全管理。继续推进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定期向各级政府递交行政审判“白皮书”共16期,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积极调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问题,向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完善工作的建议。针对我市建筑企业纠纷多发实际,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并建议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努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运用司法裁量权切实维护守信当事人权益,依法制裁失信当事人。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明即予严肃处理,对5名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对1375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18775条,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与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等有关单位建立失信信息通报制度,限制被执行人借款融资、注册公司、信用评定等行为。
四、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开展“四百•四进”活动。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重点,坚持两级法院联动,全面推进百名法官进农村、进镇街、进企业、进学校的“四百•四进”活动。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基层的社情民意和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年共有360余名法官参与此项活动,开展各类司法服务活动200余次,提供法律解答和解决问题1087个。落实院庭长联系镇街、人民法庭法官联系行政村制度,共联系镇街64个,联系行政村48个。建立法制教导员制度,指派82名法官担任38所学校的法制教导员,已举办法律讲座30余次,以案讲法,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文明窗口建设。扎实推进全市两级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负责解答诉讼咨询,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受理“一站式”服务,对诉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一次性予以提醒,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强化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尽力减轻涉诉群众的讼累。全市两级法院率先在全省实现省级文明窗口“满堂红”,最高法院现场检查时予以充分肯定。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1318件次,接待来访1513人次。
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着力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推广预约立案、远程立案、远程庭审等方式,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21个人民法庭采取设立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大力开展便民诉讼活动。广大法官深入村镇社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1200余次,审结案件1824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0%以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1700余万元,对350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3.08万元。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规定,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管理等工作。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便捷当事人及时查阅案件进展情况。积极搭建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平台,开展公众开放日、网上庭审直播、观摩庭审等活动,共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次,累计邀请150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与司法互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373件,同比增长78.78%。
五、围绕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专题学习、查摆问题、积极整改等举措,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学习先进事迹、邀请专家作党建报告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扎实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重点评查了400件群众有反映的案件,深入评查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严肃查处与教育警示相结合,促使干警进一步树立为民宗旨、端正司法作风。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修订、新订90余项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努力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委会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监督、指导职能,确保案件公正。加强法官业务培训,组织1118人次参加了国家、省、市级的培训。做好法官继续教育工作,全市法官硕士以上比例达21.31%。通过举办优秀调研文章、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参与完成全国、省重点调研课题,不断激励法官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开展青年干警集中培训月活动,为预备法官配备审判实务导师,努力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实务水平。
切实抓好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在与司法局联合出台规范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省法纪教育基地等形式,警示广大干警防微杜渐。认真分析涉诉涉执信访、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有关干警进行提醒和告诫谈话。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纪教育基地”建设,营造倡廉、守廉的文化氛围。市中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对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
认真接受外部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是全市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报告了近三年全市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法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创办《人大代表联络专刊》,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500余人次,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来信492件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1件,调解、撤诉20件,维持12件,移送、终结等方式结案的3件。完善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听取、认真研究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也赢得了一些荣誉,50名法官荣获立功,43个集体、222名个人分别受到省、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全市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增加的形势下,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相适应,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审判质量和效率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尚有差距;二是审判纪律、廉政守则、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有关制度的执行还不够有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还有所存在,少数法官业外活动自我约束不严,极个别法官还存在不廉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三是从源头上防治涉诉信访、减少进京越级访、重复访,切实化解信访积案提高息诉罢访率,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缓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有损司法权威;对基层办案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的现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影响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六、关于2011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三个关键点,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努力为我市“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法院为目标,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重点,着力攻克企业解困、涉诉信访、执行难等工作难点,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方面抓出特色、创出亮点,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一是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着眼宏观形势变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更加注重审判调研,在立足个案矛盾化解的同时,积极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稳妥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和金融秩序的犯罪,切实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业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注重和谐司法,在促进矛盾化解上有新成效。健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继续抓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通过判后答疑、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一批涉诉信访积案,争取率先在全省走出涉诉信访的困境。积极应对房屋征收条例实施后司法强制拆迁的新问题,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着力构建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平台。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上有新进展。继续深入推进“四百•四进”活动,进一步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更加注重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探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等新举措,着力化解“执行难”。
四是更加注重审判管理,在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上有新举措。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将案结事了作为考核标准,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健全立审执兼顾机制,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正确处理好审判管理与审判权运行的关系,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审判管理精细化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网上案件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制度,确保司法公开公正透明。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上有新面貌。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以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建工作对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细化措施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建立审判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官业外活动约束机制。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市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将在中共绍兴市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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