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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日期: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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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10月25日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0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何伟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以人水和谐为理念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市饮用水质基本稳定,饮用水源保护总体情况良好,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对此,会议表示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的饮用水源规划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源保护能力有待加强、尤其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不容乐观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引导,着力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一要尽快编制全市性的饮用水源保护综合规划。明确界定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区域,划分禁止、限制、控制建设区域,并对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整治、动态监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其他专项规划,在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水源地周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机率,确保饮用水源保护落到实处。二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各地要将备用水源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市本级要按照《绍北城镇供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实施市区备用水厂建设,以解决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不足问题。三要强化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控、超标预警、应急处置的机制,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有度,措施得力。整合现有监测力量,建立市县两级相互配套、技术梯度合理、便于协同作战的监控体系和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

      二、严管严控,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

      一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凡设置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设施,也应责令拆除、关闭或搬迁。对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产减排直至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继续保持饮用水源保护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刚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偷排、超标排放等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二要大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断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要集中力量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三要认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力度,彻底清除保护区内各种污染隐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同时要逐步对相关河道实施有计划地清淤及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进沿河(湖)生态林建设,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平。

      三、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一要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饮用水源保护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防止“多头管理”现象发生,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健全考核机制。健全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机制上强化和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源保护及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有据、赏罚分明。三要加大投入和机制创新。要尽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充分调动饮用水源保护各方,尤其是上游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比例,专门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本着“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大从水费中提取资金用于水源保护的力度,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基金”。此外,要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探索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产业化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入水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

      四、提档扩面,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一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能力建设。要以启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为契机,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集中式供水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农村集中供水覆盖面。二要加大改造力度。要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供水设施以及制水工艺进行有效改造,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定期监测,逐步解决好农村饮用水质达标问题。三要理顺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为指导、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双层管理体系,既强化乡镇环保、卫生等机构在水源管护、污染防治和卫生防疫上的督促、指导责任,又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水护水行为,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稳定。

      五、强化宣传,努力增强全民饮用水源保护意识

      一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认同程度和参与能力,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水质监测单位要定期公布水质指标,并通过有奖举报、环保监督员、河长制等形式,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和污染、破坏水源的行为。三要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从典型案例入手,以案说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好人好事广泛宣传、表彰,对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并及时曝光,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的警示教育,形成“破坏水源为耻,保护水源为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