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在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现代化绍兴的战略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平安绍兴”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的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06人,同比上升24.5%;提起公诉11190人,同比上升37.7%。全市公诉部门人均办案120人,居全省第二。针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密切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打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打防侵财犯罪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电信和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共批捕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等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5人,提起公诉5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7人,提起公诉82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3965人,提起公诉4896人;批捕涉枪涉爆、涉毒涉赌犯罪嫌疑人704人,提起公诉1707人;批捕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影响经济发展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73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986件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和老年人犯,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12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2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推行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理,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加强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深入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探索和完善下访巡访、流动接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构建“一室一网一队一基地”工作模式,推进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创新。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赋予其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线索初查、行政执法监督等三项职责,促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触角延伸,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完善检察网上接访平台建设,建立与网民就社会热点、司法个案、法律监督等问题的实时互动机制,搭建网民参与司法的有效平台,市检察院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被评为全省检察创新成果。建设检察网络评论员、社区和企业联络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参与社会管理的专门队伍,在法制宣传、舆情引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对举报线索管理和分析研判,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05人,其中科级干部32人、处级干部11人,大案率94%。组织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发生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集聚改造等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0人。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部门、权力集中部门的职务犯罪,查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消防审批验收、税款征收稽查、水利工程建设等环节窝串案35人。
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落实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重大复杂案件督办和专案调查机制,促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和处理难的问题。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5件,因私情私利而渎职、渎职与受贿交织的犯罪嫌疑人24人。深入推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发生在药品监管、生产安全、卫生监督、福利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渎职犯罪15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拆迁安置中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扎实开展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全市投资额达350余亿元的38项重点工程加强同步预防。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公共项目招投标的准入环节,通过查询有9家单位被限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取消中标资格。坚持案件剖析会、预防专题调研和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市检察院就做好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成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预防社会化建设,紧密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公共宣传,制作6部廉政教育短片在绍兴电视台和市区城市广场滚动播出。完善“三位一体”警示教育品牌建设,检察预防讲师团授课132场次,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待121批次6352人,受教育对象从机关扩展到基层乡镇。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着力解决重点问题。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把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上。注重保障人权,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监管等重点问题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21件,监督撤案41件,纠正漏捕149人,纠正漏诉128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改判1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再审改判或调解结案34件;纠正减刑、假释不当189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65人次。监督立案案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0人,纠正漏捕、漏诉的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0人。
突出对薄弱环节的监督。推行刑事拘留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刑拘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刑拘后作行政处罚或撤案处理案件的监督。推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诉、集中审等办案模式,从程序适用、出庭公诉、判决审查等多方面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推行量刑建议改革,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量刑程序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刑事裁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强化对“假立功”、“假自首”、“假病号”的法律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拓宽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或违法调解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抗诉5件,通过深查案件使4人因虚假诉讼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有关方面未积极履职的情况,提出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73件;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行政执法中违法情况提出检察监督意见12件。
积极推进制度完善。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双向说理工作的意见》,在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开展双向说理,提升监督说服力。推行瑕疵通报制度,定期向侦查部门通报分析侦查轻微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扩大监督效果。开展重大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构建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联络员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不移送和明显违法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推进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强化对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纠正脱管漏管对象15人,监督后收监执行8人。
四、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制定出台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根据大局要求明确执法办案重点,研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执法办案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执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经济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56人,提起公诉669人,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36人。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312人。认真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活动,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和查办,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试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
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针对复杂敏感案件增多的现状,健全重大复杂案件报备和指导制度,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涉及面广的刑事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坚持及早派员提前介入,积极从法律适用、政策把握、效果评价等方面提出意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一批热点案件,坚持理性对待舆论,严把事实证据和政策法律关,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准确定性、稳妥把握。重视研究重大事件、复杂案件中显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并加强检察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禁品监管、金融从业人员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肯定。
全面落实执法为民举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犯罪,牵头制定假劣药品犯罪司法认定标准,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154人,起诉违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环境被告人4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职务犯罪,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办理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7件14人。加强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对22件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引发的民事申诉案件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57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救助。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以绍兴检察团队职业精神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出台意见加快培养业务领军人才、业务骨干、紧缺专门人才和综合调研写作等“四类人才”,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导师结对、“三庭评议”、社会实践、岗位锻炼等活动,加快青年干警培养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检风检纪督察力度,切实解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女检察官协会被评为全国妇女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全市2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先进个人,5个集体和个人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4人在省级以上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十佳”、“优秀”称号。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87人,决定不予逮捕7人;对19件“七类案件或事项”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看审分离,落实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物理隔离。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持续开展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警车使用、规范执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成立案管办公室,建立案件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新机制。
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机制,坚持主动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加强代表联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就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与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络沟通,在“多党合作大讲堂”,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以内刊《和谐苑》和检察外网为载体,向市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接受对检察工作的日常监督。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年来,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有差距,已推出的一些法律监督制度需更深入地抓好落实;少数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尤其是服务大局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不快,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随着新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实施,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绍兴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和现代化绍兴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自觉将执法办案放到大局中来审视和把握,密切注意经济形势变化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生态省建设、金融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点问题的关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运行规范有序。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执法不当。加强对非公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平等法律保护,不断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二、更加有力地促进“平安绍兴”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遏制刑事案件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逮捕必要性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量刑建议、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一室一网一队一基地”建设,全面参与“枫桥经验”创新与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成效。
三、更加有力地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坚持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侵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配合,更好借助社会力量提升发现腐败的能力,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继续强化教育预防的同时,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预防年度报告、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措施推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建设,认真开展“五进”专题预防活动,科学有序地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
四、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加强对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把新刑诉法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开展执行监督,促进民行检察科学发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促进依法行政。
五、更加有力地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政治立场,牢固为民理念。扎实组织实施“四类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三“十佳”评选、“三庭评议”等绍兴特色的岗位练兵活动,培养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俱佳的法律监督队伍。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侦查信息化建设、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坚持开拓创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