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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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在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八项司法”,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3420件,办结82189件,收结案数均首次突破8万件,比上年(下同)上升11.18%和11.20%。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006件,办结5888件,上升16.98%和15.59%。全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66件,高出全省平均数16件。 一、服务中心依法履职,维护稳定助推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记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全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303件,判处罪犯10937人,上升36.05%和33.3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78人。市中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493件,上升18.27%。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涉黑涉毒、“两抢一盗”等案件1944件,判处罪犯3444人。稳妥审结许德勇等持枪抢劫致8人死亡、郭兼善放火致4人死亡、蒋建义等17人涉黑、徐洪光等28人贩毒等重大案件。及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0件,判处罪犯123人。严惩旧城改造、工程发包、药品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08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5人,科级领导干部48人。对252起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实刑,发挥司法的教育惩戒作用。积极开展金融犯罪专项整治,审结集资诈骗犯罪案件26件。注重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为1813名无钱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上升247.43%;对2454名情节轻微和过失犯罪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减少社会对抗面。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6395件,上升5.72%,调解撤诉率60.07%,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75.56%。市中院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383件,上升5.90%。积极倡导和谐社会风尚,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4803件。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纠纷13669件;审结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请求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2882件,标的金额1266.76万元。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发的纠纷,审结建筑、房地产领域案件774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助推经济发展。针对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金融风险增加等新情况,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深化各项应对举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7221件,上升16.14%。市中院审结一、二审商事案件785件,下降8.19%。积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承揽、运输等纠纷5362件。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稳妥审结借款、保险、担保等纠纷2401件。加强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注重细节审查,防止虚假诉讼,审结7889件。强化司法主导、兼顾各方利益,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推进企业解困工作,集中管辖浙化联、金事达饰品等企业的债务案件。妥善审理中小微企业涉诉案件,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运用司法措施帮助渡难关促生产。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264件。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8件,上升3.97%。行政机关败诉率9.72%。市中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10件,上升2.8%。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机制,及时受理经济适用房定价、土地行政裁决、专利行政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加大交叉管辖力度,市中院指定异地审理案件62件,上升29.17%。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途径,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撤诉率28.18%。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努力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从上年的35.59%上升到53.54%。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81件,准予执行1007件,不予执行674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决定赔偿1件。继续做好行政诉讼“白皮书”和定期通报发布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践行宗旨民本司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努力在方便诉讼提供服务破解难题上求实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高度重视方便群众诉讼维权。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健全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加强司法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及时为715名低收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22.44万元,为3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1.36万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和行政案件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及时解决纠纷,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78.54%。新设的袍江、滨海两个人民法庭及时开展工作,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信访2305人次,上升18.57%。坚持院庭长约谈接访、带案下访、责任通报等制度,努力化解信访纠纷,中央政法委交办的48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或终结。落实案件风险评估预防、判后答疑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全年进京访下降4.9%。 大力支持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文化强市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891件,上升65.92%。市中院审结一、二审案件393件,上升58.47%。全力制裁“傍名牌”、抢注黄酒商标和抄袭纺织花样等侵权行为,审结商标纠纷65件、著作权纠纷749件,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及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市中院集中调处243起网吧和KTV著作权纠纷,审结的侵犯绍兴圣诺公司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入选浙江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继绍兴县法院后,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新批诸暨、上虞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使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更加合理。加强与工商、科技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联动,聘请专家陪审案件,建立案件信息通报、企业信用评级合作等机制,积极运用证据保全、诉中禁令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执行成效。发挥法院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健全与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系统,与绍兴银行、华夏银行等51家金融机构建立批量查询机制,在市便民服务中心“法院查询窗口”开通被执行人集中布控和车辆集中查询系统,向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9000余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利用公安网络平台布控被执行人349人次,在各类媒体上曝光6000余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44份,限制出境35人,司法拘留800人。积极开展节前集中执行、夜间突击执行、两级法院共同执行,以及房屋腾退等专项执行活动,有效执结了一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全市法院办结执行案件24710件,上升9.37%,执行到位金额40.60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769件,上升33.28%,执行到位金额6.60亿元。 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平安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健全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委托调解5108件,司法确认3418件。健全法官联系镇街和担任学校法制教导员等制度,深入推进“两排查一促进”、“进村入企”大走访、“四百•四进”等活动,共组织法官下基层500余人次,开展巡回审判、法制讲座、送法下乡1200余次,协助排查化解矛盾950余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等未成年人审判方式,协助做好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注重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为423名被害人及其家属执行到赔偿款5580万元。对司法领域中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5份。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 三、完善机制优化管理,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高效的问题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机制。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环节依法予以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全市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20余次,开展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等活动30余次,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判决文书4171份。规范对外委托,推进评估拍卖机构重新入选、摇号选定受托机构、司法拍卖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标的案件拍卖佣金招投标和网络拍卖试点等工作。全市法院共委托鉴定3035件,评估849件,拍卖491件,拍卖成交金额8.72亿元。健全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异议核实、公开听证等制度,对732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健全特约法制民意咨询员制度,积极开展在线专题访谈,全市法院办理院长信箱来信和网上答疑700余件次。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9078件,陪审率80.68%。 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审委会、院长、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百万案件大评查”等活动,市中院通过现场评查、视频抽查、法检联合评查等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庭审情况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强化审级监督,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等制度,市中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3073件,其中改判173件,发回重审45件,改判发回率7.09%;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218件,审结203件,经再审程序改判23件,发回重审5件,改判发回率13.79%。加强协作监督,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客观性证据收集审查等工作意见,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加强执行权运行监督,探索“一案一日志”、分段集约执行等措施,强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规范执行工作。 优化审判管理机制。以创工作亮点带全面促发展,开展“一院一亮点”、“一部门一亮点”活动,并评选出司法服务金融、创建诉讼便民中心、营造特色院史文化等全市法院“十佳亮点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实行临近审限预警和超审限督办,完善审判态势研判、评估数据通报、司法统计分析等制度,全市法院同期结案率98.52%,平均审限天数同比缩短2.53天。严格办案绩效考评,对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努力营造办好案、快办案的浓厚氛围。市中院一审刑事、民商行政案件的上诉率57.73%和9.34%,改判发回率13.09%和10.91%。加强审务督查,通过明查暗访,对庭审纪律、司法礼仪等进行日常检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归档报结制度,防止先结案后制作裁判文书、宣判和送达等问题。 优化基层基础保障机制。加强数字法庭的应用管理,全市142个审判法庭均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附卷存档。利用远程视频系统,推行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宣判。配备电子办案助手、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等实用软件,发挥科技服务审判的作用。建立案件档案电子数据库,市中院对建院以来的全部案卷进行扫描,方便当事人查阅。坚持市中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法官充实办案力量,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全市23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6439件,结案标的额19.29亿元。除新设的两个人民法庭外,全部被评为“省级五好法庭”,其中7个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加强法院安防设施建设,健全与公安机关联防联动机制,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和庭审秩序。 四、强化教育提升素质,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市中院坚持周一政治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举办“和畅讲坛”等活动,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全市法院“司法为民”主题辩论赛、“天平颂歌”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注重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全市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8期,培训600余人次。注重青年法官培养,健全预备法官导师、轮岗培训、信访窗口锻炼等机制,建立两级法院年轻法官交流挂职锻炼制度,市中院9名法官和基层法院10名法官进行下派上挂,努力提高年轻法官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完成国家级、省级重点调研课题5项。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市中院调研后编写出版《绍兴黄酒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一书,为绍兴黄酒业由“传统”走向“现代”提供路径参考。 全力防控司法不廉。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参观法纪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不断增强廉洁司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业务庭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办案地域回避等制度。加强司法巡查和作风督察,对全市法院2009年以来廉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利用网上信箱、电话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经查实存在违反审判纪律的9名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市中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非诉行政执行、行政审判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类督办件30余件。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寄送《人大代表联络专刊》,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旁听庭审600余人次,向社会公开聘任109名新一届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59件,审结63件(含旧存),其中改判32件,维持17件,调解9件,撤诉5件,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9次23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能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能动司法、积极应对的举措不够多;二是一些案件存在审判效率不高,程序有瑕疵,实体处理社会效果不佳等问题,引起部分当事人不满;三是个别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实,自身形象不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四是涉诉信访数量仍在高位徘徊,重复访、赴省进京访时有发生,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努力加以克服。 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司法公信建设要求,继续深化“八项司法”,强化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建设现代化绍兴,着力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下功夫。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制定落实司法措施,为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等提供司法服务。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社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加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二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着力在公开民主便民利民上下功夫。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健全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案件信息查询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机制,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继续开展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镇街、进学校等活动,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实施“网上便民”工程,设立网上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是围绕提高办案质效,着力在改进作风加强管理上下功夫。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健全领导干部基层调研、信访接待等制度,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监督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四是围绕打造过硬队伍,着力在提升素质接受监督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一支理念、素质、作风都过硬的法院队伍的要求,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年轻法官培养,完善年轻法官交流挂职锻炼制度。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努力促进司法廉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现代化绍兴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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