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主任会议 | |||||||
|
|||||||
7月4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绍兴市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由谭志桂主任主持,车晓端、黄秋生、施淑汝、徐挺富、阮坚勇副主任及寿炳尧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市政府冯建荣副市长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的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司法局抓住时机,争取人员编制,千方百计改善硬件条件,想方设法提升队伍素质,下大力气狠抓我市的基层司法所建设,理顺了管理体制,夯实了工作基础,实现了“镇镇有所、所所有人”的组织机构全覆盖,力量得到了充实,人员结构得到了优化,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成效十分明显。三年来,全市已创建18家省级规范司法所、53家市级规范司法所,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今后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强调: 一是要进一步服务大局,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管理创新与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和基层依法治理,特别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解决好司法行政系统上级部门要求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与基层编制配备紧张、乡镇社区工作内容复杂的实际矛盾,做到“独唱”与“合唱”的有机融合,既坚持主业蓬勃开展,又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做好司法服务,助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发挥职能,着重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要尽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抓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改进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的纠纷排查调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源头。要依法担负起社区矫正工作,做到管理到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努力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要尽心做好普法工作与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农村法律援助通道,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援助质量;要创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发挥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落实保障,维护好队伍稳定性与工作积极性。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态势,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经费与人员要素保障,实现保障机制的长效化。要积极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司法所人员的专业化与相对独立性,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制度、社区矫正专管员等制度,并切实解决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维护队伍稳定。尽快制订司法所建设五年规划,明确标准、方法、措施、政策和时限,并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的中心乡镇集中力量建设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中心司法所,全面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司法所保障有力,运作顺畅。 四是要进一步优化队伍,着力培养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根据当前基层司法所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要建立司法所人员招录、聘用、培训的科学机制,依照当地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招录、聘用、培训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积极聘用一批群众影响好、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其经验优势;对理论功底好的新招录公务员,要以培训、导师制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实践业务技能,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警队伍。 二、会议听取了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张友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以“三救”、“三献”和“三创”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职,践行“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摸索出了不少经验,打造出了不少品牌,红十字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许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同时,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红十字会面临许多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一是工作压力和任务加重,基础条件需进一步配套;二是群众监督要求提高,社会公信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工作氛围需进一步提升。会议指出,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当前的舆论环境挑战,全市红十字会要结合绍兴实际,切实改善基础工作条件,努力用实绩赢得社会信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认真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发展红十字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住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发挥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依法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是要积极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上级的要求,市政府要尽快落实《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每年不少于0.3元/人的基数核准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的要求,切实救助那些热心公益却遭遇意外的“三献”志愿者。要督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多途径解决人员紧张和缺编问题。要改善红十字会的工作条件,酌情解决市红十字会的工作用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救护培训场所。 三是要努力形成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要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和能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运行机制。要建立红十字事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红十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救”、“三献”等任务细分具体责任,并予以必要的考核。要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红十字阵地建设和红十字事业宣传,建设红十字主题文化公园,开辟红十字文化长廊,普及红十字有关知识。规划、建管、城管等部门和相关媒体,要支持红十字会开辟相应宣传平台,支持人道传播和公益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张宪疆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围绕“森林绍兴”建设,通过行政推动、投入驱动、创建带动、改革促动、保护联动等举措,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4.03%,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会议给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还存在规模偏小、经营主体分散、资金投入不足、森林质量不高、生态安全威胁增多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绍兴建设进程,会议强调: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建设好生态公益林既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要通过加强舆论宣传,使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公益林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开展公益林效益监测,发布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公报,切实提高知晓率和关注度,形成全民关爱森林、全社会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认真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补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森林生态建设的项目资金,也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在生态公益林抚育、提升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落实补偿机制,以充分调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要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林经营管理,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规划控制,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各类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等森林休闲项目,高标准推进公益林建设。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通过实施林相改造、森林抚育经营、发展珍贵树种等项目,对生态公益林实施阔叶化、彩色化、多样化改造。要加快城镇村庄绿化、通道“四边”绿化和公园景区绿化等生态景观林建设,进一步扩大城乡森林面积。要提高生态林建设科学化水平,解决好“种什么树、种在哪里、怎样种树”的问题,切实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森林保护。要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护林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护责任。要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和松材线虫病蔓延。要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生态安全。要进一步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为推进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按照保护好、拓展好、提升好、利用好的总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工业强市建设情况视察方案、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的调研方案,学习了夏宝龙同志在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工)委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要点。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