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4399件,办结93574件,比上年上升3.44%和4.21%。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5909件,办结5772件,比上年下降1.5%和2.83%。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338件,判处罪犯9085人,上升5.2%和13.12%。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3259件4597人。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打击淫秽色情犯罪斗争,审结相关案件403件702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140件244人。稳妥审结涉案金额1.4亿元的飞泰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小永集资诈骗案、个人涉案金额最高达1300万元的吴韦杰等95名被告人跨境电信诈骗案。制定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审结相关案件23件32人。严厉惩治腐败,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86件114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

  注重人权司法保障。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实施细则,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1476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钱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率居全省第一。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三集中三简化”模式办结案件921件,平均审理时间6天,当庭宣判率98%以上。坚持依法从宽,对3338名罪犯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落实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款2180万元。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嵊州法院探索案件类型化管理,细化刑期标准,进一步规范量刑裁量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判前社会调查、前科记录封存等制度,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42.70%,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外地籍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意见,为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四百·四进”活动,健全法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等制度,深入村镇、社区、企业、学校举办各种讲座100余次,参与群众3万余人次。市中院联合市纪委编撰《警示与反思——全市渎职案例剖析》一书,并赠送给有关党政机关,提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纠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商事案件24472件,标的金额363.67亿元,上升27.56%和251.98%。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纠纷7114件,上升22.72%,标的金额27.28亿元。审结旅游、电信、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2587件,上升68.75%。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和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1630件,上升21.19%,标的金额19.37亿元。针对建设工程中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2件,完成境外法院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12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对外开放。

  支持金融改革发展。积极探索保护区域金融安全的新思路,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9540件,标的金额79.36亿元,上升14.10%和99.65%。审结金融借款纠纷4874件,标的金额207.28亿元,上升97.41%和241.54%。为加快推进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行动,并建立审判进度旬报制度。柯桥法院会同当地政府建立逃废债“黑名单”、司法文书协助送达等制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重视保险合同纠纷审理,制定审理机动车保险领域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协调利益平衡,防范道德风险。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注重发挥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61件,上升31.82%。以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品牌经济发展为重点,加大制裁商标侵权行为和保护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力度,成功调处了侵害“张小泉”等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审结的浙江龙盛集团诉绍兴智华染料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健全专业陪审员制度,倡导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为解决专业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市中院《关于破解知识产权取证难的调研报告》被最高法院《司法研究与指导》一书采用。

  三、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司法工作与社会生活的融合,深化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依法保护民事权利。着眼于化解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9497件,上升7.5%。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4863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3416件,所有权纠纷1310件,劳动争议2297件。成功调处刘其标等37人群体讨薪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妥善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完善诉调衔接、小额诉讼等机制,及时化解纠纷。一审调解撤诉率57.30%,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754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2947件。诸暨法院在珍珠、五金等专业市场建立视频调解网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予以报道。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41件,上升51.55%。加强诉权保护,完善异地交叉管辖制度,指定基层法院交叉管辖案件82件,消除原告对本地不正当干扰的担忧。加大行政协调和司法审查力度,一审案件协调撤诉率24.26%,判决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18.26%。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36件,裁定准予执行1293件,准执率84.18%。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制度。市中院发布2011—2013年全市行政诉讼审理状况白皮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剖析的报告,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胜诉权益保障。把化解“执行难”作为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民事案件20181件,执行到位金额78.36亿元。强化执行联动和信息共享,全市法院均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并实行 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市中院在省内率先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对公积金查询划拨机制。全年共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状况信息19.84万条,将24556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073名被执行人进行布控。强化执行威慑,限制高消费10295人次,限制出境67人次,司法拘留1146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1人。加大被执行财产网络拍卖力度,与住建、银行等部门建立司法拍卖按揭贷款制度,网拍成交824件,成交金额24.23亿元。

  四、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理念,全力以赴保障中心工作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主动性,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推进提供司法保障。

  营造“五水共治”法治环境。出台保障“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试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指定越城、上虞法院统一审理全市范围内此类案件,全年共审结案件24件56人。在汇德隆染化公司向杭州湾排放23000余吨危险废物案中,判处该公司罚金2000万元、主要负责人严海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该案以“偷排数量最多、罚金数额最大”成为我省环保第一案,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强化“涉水”纠纷多元化解,注重典型案件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依法帮扶有市场潜力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经向省高院争取,先后对以雄峰集团、浙江越红、嵊州大鹏茶叶、浙江赐富化纤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全力协助政府做好企业解困工作。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研究,重视破产管理人作用的发挥,推进市场化导向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7件,审结17件。市中院整合力量成立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稳妥审理市直企业破产案件,并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统筹做好风险处置和协调工作。

  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法律指导,注重纠纷实质化解,依法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和重点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兼顾工作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受理并审结拆迁、规划等行政案件9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21.09%。妥善处理肖某等三人诉柯桥区政府拆迁行政许可案,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在省内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环保、水利等领域,监督指导行政机关执结案件616件。越城法院执结原华清池浴室等房屋腾退案,成功拆除列为该区重点拆违项目的违章建筑。新昌法院妥善处置多起移民安置案件,保障省级重点水利工程钦寸水库建设。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审判质量效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突出专业审判特点,科学设置审判机构,市中院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条件具备的基层法院增设小额速裁庭和金融审判庭。合理配置院、庭长权责,完善合议庭工作规则,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市中院制定改进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履职全程留痕,编入合议庭办案,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加强审判监督,对审限变更统一管理,强化庭审视频督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积极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在嵊州法院及市中院部分业务庭试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取代书面记录的工作方法,提高庭审效率。

  落实司法公开民主措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市法院统一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0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0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案件庭审104件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8万余份,实现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上网量居全国各地区前列。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新增人民陪审员308人,基层法院全部实现首期“倍增”计划,一审案件陪审率93.07%。继续深化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市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开展研讨交流14次。

  推进立案信访机制改革。畅通合法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诉讼引导、立案调解、司法救助等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进诉访分离、信访终结机制建设,努力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11件,提起再审77件,对41件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已充分行使完毕的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对7名违法上访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坚持重心下移,强化源头治理,接待来信来访3080人次,化解重信重访案件132件,办理缓交诉讼费用 815件633.16万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1.39万元。

  六、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百名干警大座谈、百名律师大评议、百件案件大回访”和“五走访”回头看等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实效标准,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深入整治“六难三案”,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市中院制定31条整改措施,新增和修订相关制度27项,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工作。

  坚定推进反腐倡廉。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倒查追责。加强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党风廉政约谈,确保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全市法院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以此为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传播正能量的廉政文化活动。上虞法院与区纪委共建庭审式警示教育基地,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健全青年干警上挂下派锻炼、审判实务导师等制度,开展与院校合作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1200人次,完成省市级重点课题17个,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报告、论文80余篇。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司法水平。7个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枫桥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44个集体、139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柯桥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实现了我市法院这项荣誉零的突破。

  自觉接受监督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全市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共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46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40余次,聘请1名全国人大代表和6名省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为更好地接受监督,拍摄《解读绍兴执行》专题片在审议现场播放。健全建议提案办理机制,办理建议、提案及其他事项39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1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28件,维持原判10件,调解撤诉3件。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困难:个别干警司法不公、不廉,“六难三案”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司法作风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质量效率不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为民司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举措,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和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严格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防范冤假错案。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层级监督制约,深化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坚持充分履职,服务稳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审理好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过程中的各类案件。继续做好帮扶解困、金融债权处置等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应对立案制度改革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不断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解决执行难题。继续抓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完善诉讼服务点功能,更好地服务基层人民群众。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完善大数据时代审判管理模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切实做好网上信访、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积极开展“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专项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扎实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着力在锤炼党性、严明纪律、廉洁司法上狠下功夫。加大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求实奋进,开拓创新,为加快现代化绍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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