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动车污染防治为突破口 大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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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在连续四年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基础上,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为保证监督实效,今年常委会在配合省人大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过程中,6月份,绍兴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赴柯桥区、上虞区和市环保局、建设局等市级部门,专门就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跟踪督查。督查发现,近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大气污染采取一对一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严格准入管理。今年4月1日起,全市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落实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今年已发放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19.89万张。二是淘汰黄标车辆。近日在全省率先启动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行每天短信通报、每周例会通报、每半月书面通报制度。落实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发放补助1.67亿元,1.81万辆淘汰黄标车获补助。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启动黄标车闯禁抓拍系统,查处黄标车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行为。全面推广遥感监测方法,准确获知机动车在实际运行时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对高排放车辆予以相应处罚。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今年对全市261家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和柴油车尿素加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肖冬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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