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用错的“人大用语”(八)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综合篇

错误用语:村长、副村长

正确用语: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错误用语:人大常委会要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正确用语: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人大代表篇

错误用语: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正确用语: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错误用语: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

正确用语: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机构篇

错误用语: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的工作机构

正确用语: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错误用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

正确用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职务篇

错误用语:人大领导

正确用语:人大常委会领导

错误用语:人大秘书长

正确用语:“×××(行政区域)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秘书长”或者“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会议篇

错误用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正确用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错误用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了全体大会

正确用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了第×次全体会议”,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了第×次大会”

立法篇

错误用语: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报、修改了《×××条例》

正确用语:研究室受主任会议的委托,起草了《×××条例(草案)》,并参与了对该草案的修改

错误用语: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具有不同级别法律效力

正确用语: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监督篇

错误用语: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地区人大工委监督地区行政公署

正确用语:地区人大工委应当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地区行政公署做好具体工作

错误用语:地区人大工委是一级人大,拥有“四权”(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人事选举任免权)

正确用语:地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地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其职权由设立它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规定

人事选举、任免篇

错误用语:省人大任免干部

正确用语: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错误用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职人员是由市人大任免的

正确用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