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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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2020年度绍兴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2项,实行差额票决,确定10项。 三、大会票决前,大会秘书处应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资料书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四、大会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 五、参加全体会议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票决。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六、代表对表决票上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七、代表填写表决票一律采用会议提供的选举专用笔。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的长方形框格涂满黑色;弃权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的椭圆形框格涂满黑色。每张表决票中赞成的项目等于或少于10项的为有效票,多于10项的为无效票。填写表决票时,应当笔迹清楚、符号正确,如果符号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作无效。 八、大会票决设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担任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监票人担任,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会场设票箱7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票箱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表决票收回情况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票决是否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多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票决无效,须重新进行票决。 十一、入选的民生实事项目,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超过10项时,以得票多的入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票数相等的一并入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少于10项时,不足的数额不再另行票决。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会议宣布票决结果。 十三、票决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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