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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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在绍兴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唐学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高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建设年”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推进“十大民生司法工程”,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新收案件136248件,在上年同比下降4.77%的基础上继续下降8.38%,诉源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办结139754件(含旧存,下同),收结案均列全省第6;法官人均结案312件,高出全省平均8件,列全省第6。其中,市中院新收案件9330件,办结9591件,同比分别下降18.75%和13.85%。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得到上级推广或批示肯定40余次。 一、发挥审判职能,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2018年以来受理的一审黑恶案件299件1769人、二审案件113件866人,审结率100%,重刑率25.5%。提前完成省、市级督办件47件。上虞法院审结一起以娱乐“黑”会所非法谋利的省级督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主犯王军炎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深化“打财断血”“黑财清底”,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3.8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率100%,均列全省第1。越城法院在执行陈新昌涉黑案过程中,全国首创涉案资产统盘处置机制,执行到位12.5亿元,占全省执行款的28%,获最高法院推广。加强“打伞破网”,排查发现、移交“关系网”“保护伞”及涉黑恶犯罪线索183条。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905件9471人。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涉毒等犯罪案件1116件。诸暨法院审结的卞晨晨等贩卖毒品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重拳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42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7件4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人。稳妥审结“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该案系我国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第一案,作为浙江唯一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案件。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适用率88.26%,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417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 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0752件。借助地域文化优势打造家事审判“八字桥”工程,创设全省首个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全国首个婚姻家庭网上学校,与市妇联、团市委合力推动家事纠纷源头治理,探索涉抚养权纠纷前置教育制度,荣获市直机关党建最佳制度创新奖。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72件,依法对9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148万元。越城袍江法庭全省首创“工会工作室”并在全市推广,获评绍兴市域治理现代化创建优秀案例,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下降18%。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5383件。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支持和保障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部署。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提前研判,制定工作指引8个,预判性调研形成后疫情时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专项报告。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判决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55件71人,5个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诸暨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案,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依托移动微法院及“云上法庭”创新立审执工作方式,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市中院在线执行保障湖北等地170名职工拿到工资款430万元,柯桥法院在线调解一起当事人相隔五千公里的案件。坚持以法治助力复工复产,紧扣“六稳”“六保”任务,综合运用绿色通道、活封活扣、信用修复、先予执行等法治方式,帮助企业打通梗阻、释放产能。全市法院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24万元,发放救助金482万元。新昌法院快速调解涉吉林、山西、广西等地5家药企纠纷。积极支持配合联防联控工作,5200余人次投身抗疫一线,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大作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6282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案件10768件,标的额31.42亿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化金融改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9318件,标的额132.74亿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381件,同比上升165%,盘活存量资产36亿元,释放土地资源3643亩、房屋面积191万平方米,安置补偿职工1590人。柯桥法院通过司法处置,支持政府引入宝龙地产以4.86亿元成功拍出龙禧项目,让长达16年的“烂尾工程”凤凰涅槃。 精准服务创新绿色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商标、著作权等案件970件。出台保障意见,服务绍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81件。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审结一审涉环资案件1000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市中院首次适用以劳务代偿方式判令被告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3个案例、调研报告分获全国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二等奖。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46件。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市、县两级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出台行政败诉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助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作,促成和解撤诉355件,行政一审案件在上年同比下降23.5%的基础上再降7%,服判息诉率上升4.9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3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94%。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12份,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全力保障胜诉权益兑现。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全省第二个综治实施意见,市委召开全省首个综治会议贯彻落实,全省首次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1623件,执结53477件,到位金额114亿元,上升3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5%,上升1.4个百分点。自动履行率52.8%,上升4.9个百分点。联合检察、公安等机关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拒执罪判处117件141人。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越剑雷霆”专项行动,拘留157人、腾退不动产52宗、执结案件1027件、执行到位金额1.9亿元,3家媒体全程直播,80万网民在线观看,形成强有力震慑。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 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创新构建“立案预警+示范判决+示范调解”工作机制。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7011件,诉前化解率27.3%。上虞法院朱小英调解工作室被命名为省级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试行大标的民商事纠纷自主协商机制,市中院诉前化解一起2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系全省ODR平台化解的最大标的案件。助推矛调中心建设,出台基层法院成建制入驻县级矛调中心的实施方案,12个速裁调解团队正式入驻,92%的可调纠纷先行过滤,全市基层法院收案下降7.5%。绍兴作为全省唯一天平调解试点地区,选任46名退休政法干警入驻矛调中心,参与诉前解纷8314件。 发挥法庭基层治理功能。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 “零距离”工程,申报增设人民法庭5个,挂牌运行4个。联合村、社区党组织建立法庭驿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诉调对接工作室等61个,协助村社矛调中心化解纠纷率达98.3%。新昌法院设立全市首家“微法庭”,以“常驻服务+预约入驻”模式开展立审执全业务。根植本土文化打造人民法庭品牌,嵊州黄泽法庭依托王羲之“戒讼”家训培树 “羲之云调解”品牌,两年收案下降29%。 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诸暨法院判决老人超市“顺菜”被查发病索赔案,超市无需担责;新昌法院判决网红阶梯瀑布游客溺亡案,所在街道等单位无需赔偿,在一个个案例中明断是非、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越城、嵊州法院分别判决乘客暴力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案,依法追究乘客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零容忍”。市中院依据新规作出全省首例虚假陈述罚款决定,上虞法院审结挥刀抗拒执行案,彰显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四、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强力度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落实量化分析、预警督办、考核问责等制度,推行二审、再审案件随案评查机制,出台质效约谈管理办法,评查案件902件,追究差错责任39件。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重大复杂案件研判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主力示范作用,办结案件46558件,占33%。健全“四类案件”识别机制,着力提升院庭长监管实效,纳入监管3127件,居全省前列。 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创新发展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诸暨法院试点不动产司法拍卖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将群众办事时间从原来的平均2个月缩短到2天。在此基础上,市中院推动市委改革办出台全面推进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将标的物拓展至股权、机动车、排污权拍卖等4类。省高院联合省委改革办、省自然资源厅在绍兴召开现场会推广,并写入省人代会高院工作报告。深化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适用单轨制办理刑事案件4637件,审判反馈协同率和入矫率均达100%。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4603件,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加快构建整体智治体系。完善“线上+线下+24小时”现代诉讼服务体系,现场登记立案13948件、网上立案74180件、跨域立案147件,当事人利用24小时自助法院立案315件、中转材料1807份。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办公,实现从“立、审、调、判”到结案归档全流程无纸化,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无纸化立案率等7项指标居全省前列。嵊州法院引入VR技术,实现司法网拍“非接触式”网上实景看样,成交金额2.93亿元,获《学习强国》“点赞”。运用大数据类案检索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9起,认定职业放贷人742人次,发布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58个,对利用诉讼谋取不当利益者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实作风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建设筑根基。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全力推进政治轮训,深入开展“政治大学习” “理论大培训”“认识大讨论”。将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与法院系统“三个建设年”“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查摆问题整改率100%。自觉接受“政治体检”,狠抓市委巡察和省高院、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柯桥法院“滴灌教育理念”入选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市中院等3家法院在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评比中获二、三等奖。 加强质量建设提能力。开展 “查千案、听百庭”等司法质量大检查活动,抽查案件1927件、庭审100件,倒逼干警提升质量意识。学习贯彻民法典,通过“网络+现场”组织培训70期16507人次。全市法院涌现出142个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6名同志分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突出贡献法官。注重精品案例打造和学术研究,106个案件、调研报告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或获奖,其中22个国家级典型案例,2个案件写入省高院人代会工作报告。在全国和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绍兴法院包揽了全省所有一二等奖项总数的50%。 加强作风建设树正气。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在全省首批设立督察室,任命廉政监督员12人,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相关经验获省高院推广。扎实开展“三个规定”落实、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司法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筑牢廉洁防线,开展“以案三释”等警示教育55次11389人次,创建“助廉安保•互联共创”的家庭助廉机制。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审务督察264次,实名通报87人次。 六、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以更高标准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办结代表建议11件,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100%。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的专项审议。参加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14期,在全省首次面对面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破解执行难的专题询问并全程网络直播。上门联络代表1420人次。3家基层法院设立代表联络站,方便代表更好履职监督。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跟进办理、逐项落实。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1件。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39人次。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每季度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贯彻市委加强检察机关监督的实施意见,在涉黑恶犯罪等重大案件中主动引入检察监督。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全省首个《关于污染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相关问题的纪要》,强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等制度性问题的协调衔接。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5人次,办理检察建议622件,审结刑事、民事抗诉案件54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上门走访律师协会,推进律师与法官互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改进司法作风的作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推送微信公众号1675期,发布典型案例211件,直播庭审31615场,裁判文书上网率97.26%,列全省第1。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302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3.77%。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牢固树立“率先”意识,增强“窗口”担当,为我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贡献法院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努力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发挥破产审判化解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环资审判,助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上有新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率先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坚持数智赋能,积极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以无纸化办案办公为抓手,提高执法办案和司法服务智能化水平。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类案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用改革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推动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绍兴法院最鲜明特质。 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建设上有新作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助推矛调中心建设,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充分发挥 “24小时自助法院”全覆盖优势,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紧扣县域治理需求,积极参与城乡社会治理。 五是坚持严字当头,努力在打造与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队伍上有新作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提升干警“七种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重要窗口”、率先走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说明
一、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情况图
二、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 “三个建设年”活动(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7行):2019年3月,省高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思想建设年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2. 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6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省高院党组决定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3. 诉源治理(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3行):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此后,省委、市委相继作出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使潜在纠纷止于未发,使已发纠纷就地、及时、高效化解,从而推进社会治理持续向好。 4. “案件清结”(见报告第2页第6行):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和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6. 家事审判“八字桥”工程(见报告第3页第6行):借助绍兴“八字桥”联通三水四路,不拆一屋、不改一道所蕴含的圆融和谐的建筑理念,倡导家事审判“和合”司法理念。通过全流程多元调解,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促进家事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延伸,让家事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形成“专业维和、柔性促和、文化滋和、共治协和、源头融和”家事审判新格局。 7. “工会工作室”(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2行):“工会工作室”是工会设在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集约化的服务。由工会从退休政法干警、劳动争议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工会干部、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中遴选聘任特邀调解员,每周定期在“工会工作室”驻点服务,受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2019年11月,越城袍江法庭设立全省首个“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2020年10月,市中院与市总工会召开现场推进会。截至2020年底,已实现“工会工作室”市域全覆盖。 8. 活封活扣、信用修复(见报告第4页第3行):活封活扣指法院仅在登记机关作查封登记或者扣押有关物品的所有权证书,但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继续占有、使用和经营,主要是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等手段,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信用修复指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修复因未及时履行裁判义务而受损的信用,增强其履行能力,推动案件妥善解决。 9. 劳务代偿(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对侵权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没有必要的,责令侵权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2020年12月,陈某某等人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被提起公益诉讼,因已全额缴纳行政罚款,履行赔偿能力较弱,又自愿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故市中院判决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由陈某某等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 10. 行政败诉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4行):为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绍兴建设,2020年8月31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明确败诉追责案件范围和五种容错免责情形,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协商化解,有效减少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11.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见报告第5页第4行):由人民法院与政府机关共同设立,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其有效整合行政与司法两大资源,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绍兴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2020年4月,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绍兴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 12. 司法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8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执工作中,对发现的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向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13. 综治实施意见(见报告第5页第11行):2020年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市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14. 民商事纠纷自主协商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2行):利用浙江ODR平台的自助评估、自主协商功能,引导当事人诉前自行在ODR平台上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均有律师代理的,鼓励律师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和解。立案庭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ODR平台上在线指导双方依法协商,组织证据交换形成共信证据和无争议事项,为纠纷解决提供辅助性的协调和帮助。市中院在线诉前自主协商解决大标的民商事纠纷,在2020年全省法院“质量建设年”活动业务竞赛中获评优秀在线诉讼。 15. ODR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3行):即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是中央综治委赋予我省的创新试点项目。2018年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我市为ODR平台先行运行地区。该平台具有解纷资源的集聚性、解纷能力的智能化和解纷流程的递进式等特点,汇聚各行业优质解纷资源,为在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强有力资源支持。它充分借助互联网便捷、快速、智能等优势,将调解从线下“搬到”线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评估、仲裁、诉讼等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矛盾纠纷。 16. “四类案件”(见报告第7页第9行):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等“四类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2020年5月,省高院印发《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四类案件”的监管原则、范围、程序等,有效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办案质效。 17. 不动产司法拍卖全流程“一件事”改革(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2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动产司法拍卖拍前调查不充分、拍后环节多过程长等问题,2020年4月,诸暨法院联合有关部门试行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集成改革,依托浙江政务网搭建司法拍卖全流程智慧协同平台,通过“一门联审”,实行“一窗受理”,让数据跑路,为百姓减负,真正实现一站通办、一网联办、一次办结。该项改革在2020年全省法院“质量建设年”活动业务竞赛中获评全省十大最佳在线诉讼。 18. 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6行):政法各单位可通过协同系统,在线完成交换办案数据、办理换押手续、送达判决书、开具执行书等工作,实现文书快速流转,有效破除各单位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协同办案,不再移送纸质卷宗。 19. 审判反馈协同率和入矫率(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即审判反馈协同率和入矫执行协同率,审判反馈协同率分母为全年法院审结且为一体化移送案件,分子为法院实际反馈检察院和公安的案件。入矫执行协同率分母为全年可通过一体化移送的入矫执行人数,分子为实际移送人数。 20. 24小时自助法院(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全市法院运用“互联网+”技术,在审判大楼门口设立“24小时自助法院”,具备诉讼材料自助收转、自助立案、自助查询、文书送达等功能,当事人凭身份证即可进入。 21. 无纸化办案(见报告第8页第1行):无纸化办案是2020年省高院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并被列为省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开展诉讼活动,着力推进贯穿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 22. VR技术(见报告第8页第4行):即VR虚拟全景展示技术,是基于全景图像的真实现场虚拟现实技术,通过把相机、手机环360度拍摄的一组或多组照片拼接成一个全景图像,非常方便和直观地展示房产现实布局,从而实现全方位互动式观看,获得真实的场景还原效果,让竞买人足不出户即能清晰地了解房产情况。 23.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8行):最高法院决定于2020年4月起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三个规定”即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4. “以案三释”警示教育(见报告第9页第10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警强化法纪意识,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核心战斗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最高法院决定于2020年4月起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25.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4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参照破产和解、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制度,在对债务人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重整清理和清算清理两种模式,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信用修复和债权人受偿的目的。2020年12日,省高院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26. “七种能力”(见报告第13页第6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
三、工作报告典型案例说明 1. 王军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省级督办件。2010年前后,被告人王军炎组织人员赴澳门赌博,通过洗码、放资获取非法利益,并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进行讨债。2011年10月,王军炎投资成立诸暨市某娱乐会所,并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的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系。多年来,在王军炎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了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2020年4月,上虞法院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对主犯王军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20年7月,市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2. 陈新昌涉黑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涉黑资产规模最大的案件,主要涉案资产为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因企业股权代持情况复杂,且遗留有大量的银行欠款和经营性债务,资产处置难度大、社会敏感度高。2018年9月,越城法院推动区委区政府成立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涉案资产进行统盘处置;同时,积极探索涉案资产临时管理、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选定、资产性质审查认定等机制,持续攻坚涉案资产的清产核资、审查认定和追缴处置等工作。2020年9月,越城法院将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估值达12.5亿元的财产移交区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接管。至此,陈新昌涉黑案财产性判项顺利执结,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点名表扬,并被最高法院推广,写入省高院人代会工作报告。 3. 卞晨晨等贩卖毒品案。自2018年1月至10月,卞晨晨通过微信向他人贩卖大麻,后与卞士磊合谋,由卞晨晨联系贩卖并收款、卞士磊将大麻叶成品寄给买家,卞晨晨贩卖大麻至少18次共计294克,获利13530元,卞士磊参与贩卖至少11次共计241克。卞晨晨自2015年起在某论坛发布大麻知识主题帖19个,回帖164次。2019年10月,诸暨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卞晨晨以贩卖毒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卞士磊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20年6月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4.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案。2020年1月29日中午,社区矫正对象费生建在诸暨市马剑镇卡口,因中午时段按次序检测登记进村人员较多,心生烦闷,便想强行通过,卡口执勤的村干部对费生建好言劝阻,但费生建态度恶劣并殴打村干部,致其头部、颈部受伤。2020年2月,诸暨法院审查后认为,费生建在社区矫正期间随意殴打他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三日,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浙江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而被撤销缓刑的案例。 5. 疫情期间紧急执行到位170名职工工资案。柯桥某企业和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担保链影响,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向企业职工支付工资款和补偿金,两案职工大多为安徽、湖北、贵州等地人员,因工资长期不能发放且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就业,生活陷入困难。市中院及时指导越城法院推进案件执行进程,对涉案的所有职工展开摸排、沟通,合理引导职工提交劳动仲裁和执行立案申请,主动前往被执行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优先将案款划付越城法院。同时,针对100余位职工身处外地无法现场办理相关执行事项的情况,通过移动微法院沟通债权人、属地政府,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至2020年2月27日上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将所有工资款发放完毕。该案在2020年全省法院“质量建设年”活动业务竞赛中获评全省优秀在线诉讼。 6. 疫情期间跨域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12月25日,在最高法院跨域立案服务新闻发布会上,柯桥法院现场演示跨域立案受理新疆居民艾力(化名)诉浙江居民何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柯桥法院根据两被告系温州乐清人的身份特征,启动商会调解程序,由柯桥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轻纺城乐清商会会长介入本案调解,经其发动商会联系并斡旋,被告主动出面参与本案纠纷的解决,最终于2020年2月27日达成调解意向。柯桥法院克服疫情影响,灵活运用云上法庭和移动微法院调解等在线办案手段,签具调解协议。后被告如约履行。 7. 疫情初期快速调解涉吉林、山西、广西等地药企纠纷。2020年春节前夕,原告浙江某胶囊有限公司以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诉至新昌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因受疫情影响,被告公司无法从广西赶赴新昌,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详细说明微法院线上调解基本流程,在法庭主持下,3月底通过移动微法院调解成功,后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如约履行。疫情发生以来,新昌法院秉持谨慎、依法办理的原则,开启涉疫情案件绿色通道,借助“云端”微法院平台,先后调解涉山西、吉林、广西等多家省外医药企业案件,调解金额130余万元全部到位,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8. “龙禧中心”项目破产清算案。“龙禧中心”项目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建设的商业地产项目。后因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工程长期烂尾,处置难度极大。2018年,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合并破产清算,支持政府依法处置。2020年7月,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4.86亿元拍得“龙禧中心”项目,为后续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9. 老人超市“顺菜”被查发病索赔案。2018年12月,65岁老人楼某某在诸暨次坞某超市购物结账后,被发现部分商品未付款,超市负责人让员工把楼某某搀扶至办公室进行谈话,期间楼某某出现头晕、呕吐、尿失禁等症状,超市负责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后楼某某因医疗费等问题诉至诸暨法院。诸暨法院审理认为楼某某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未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且在其病发后处置措施得当,故楼某某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59572.31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楼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 网红阶梯瀑布游客溺亡案。2019年7月,14岁的周某随同父母在“茹洪砩”游玩,为捡拾拖鞋不慎落水溺亡。周某父母将水库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县水利水电局、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0余万元。2020年6月,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水库建设单位等3家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街道办事处虽为属地管理主体单位,但不存在对“茹洪砩”进行商业开发、经营收益等行为,不负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街道办事处对安全隐患以明示的方式事先进行告知,已尽到危险告知义务。周某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事发期间也一直在现场,但距离较远,脱离“安全监护”距离,任其在河道中嬉戏,未对可能的危险作出预判和有效预防,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和监护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11. 乘客暴力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2019年10月7日上午,被告人王明霞乘坐从越城区马山街道开往城南劳家葑的26路公交车,公交车到达金湖湾公交站点时,王明霞因未按下车铃致过站未能下车,便以踢打、拉拽下客车门的方式要求司机立即停车,司机未停车;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明霞上前拉拽方向盘,造成车辆摇晃,司机紧急制动停车。王明霞被乘客拉开,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时该公交车载客10人以上。2020年4月,越城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明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2. 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2019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楼钟雨乘坐288路公交车回嵊州市剡湖街道碑山村上碑山。当车辆行驶至下碑山地方时,楼钟雨因下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后楼钟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不锈钢茶杯砸司机,并上前殴打、拉拽司机,因司机紧急制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时该公交车上载10人以上。2020年6月,嵊州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楼钟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3. 市中院依据新规作出全省首例虚假陈述罚款决定。杭州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通信公司)诉绍兴市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通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绍兴通信公司在一审中否认购销合同及送货单的真实性,否认与杭州通信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二审庭询中认可其是买受人,庭询后又称案涉交易系发生于杭州通信公司与案外公司之间,应由杭州通信公司向案外公司主张权利。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绍兴通信公司一二审抗辩,其与杭州通信公司是否存在买卖关系、是否收到案涉货物、如何支付货款等陈述,出现数次反复,已非合理的诉讼抗辩所能涵盖,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故依规对绍兴通信公司在诉讼中故意虚假陈述处以5万元罚款。该案系新证据规则施行后,市中院对虚假陈述行为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负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诉讼义务。 14. 挥刀抗拒执行案。2020年9月17日下午,上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前往莫秋湖住处强制执行,遭其持刀威胁、恫吓、谩骂。该院执行局两名工作人员在控制莫秋湖过程中受伤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9月18日,莫秋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月30日被逮捕。11月9日,上虞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13日,上虞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莫秋湖持刀抗拒执行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莫秋湖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基层法院亮点工作展示
(一)越城法院
(二)柯桥法院
(三)
五、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民生司法工程》展示 扫描二维码, 了解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民生司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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