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永葆生机 《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今起施行 | |||||||
|
|||||||
11月1日上午,在全市上下广泛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之际,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在诸暨枫桥学院召开《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通报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和特点等有关情况。袁立江指出,开展“枫桥经验”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提炼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现实行动,是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五个率先”,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的应有之义,也是高水平推进市域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为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我市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通过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提炼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 多年来,绍兴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与特色亮点,如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条例》的实施,将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下来,彰显了“枫桥经验”的绍兴特色。 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彰显强大生命力所在。59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地丰富发展“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条例》明确了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规定了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迭代优化基层智治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等内容,推动我市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实现“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条例》还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大放光彩。 如何丰富载体形式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条例》指出,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还规定每年11月为“枫桥经验”宣传月等等,更好地推动“枫桥经验”传承发展。 来源:绍兴日报记者、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