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灿带队开展《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考察学习和立法调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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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灿先后带队赴台州市开展《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考察学习,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座谈,赴各区、县(市)征求立法意见。部分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考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广局负责人陪同调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调研。 在台州考察期间,马国灿一行先后赴临海市、天台县等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城市开展实地考察。 在向市级部门,各区、县(市)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马国灿一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做好详细记录,不时交流,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马国灿指出,《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8月底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立法是全省首次地级市之间的区域协同立法,开展与兄弟市之间的学习交流,十分及时也非常必要;向《条例》涉及的全市各区、县(市)以及相关市级部门征求意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收到的意见建议将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工作素材和有力支撑。 马国灿强调,浙东唐诗之路是全省四条诗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全域文化明珠连点成线,织线成网的重要载体,做好《条例》的立法工作将为我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奠定良好基础,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立法是全省范围内首次市域协同立法,《条例》还是我市“十四五”立法规划当中,带有绍兴“味”,饱含“古”底蕴的一部法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立法工作极强的首创意义和启迪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力促进我市传统文化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进立法工作,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努力为新时期文化保护和利用做出样板、树立标杆,为我市全面对标“两个先行”、奋力推进“五个率先”,在高质量发展中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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