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建立区级层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 监督贯通协调五大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上虞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精神,区人大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出台文件,建立区级层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五大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监委每年互通年度有关重点监督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对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区级政府部门工作评议或对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评议时,征求区纪委监委对被评议对象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措施配合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相关部门牵头的工作开展监督,对部门工作、“两官”进行评议时,负责监督该部门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部门的审议意见反馈落实情况,负责监督该部门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开展监督。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由区级相关部门承办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协同跟踪办理情况,其中对部门办理结果为B类(已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落实)的,协同督促推动部门承诺措施落实。

三、建立移送通报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中,涉及对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按规定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形成的相关审议意见、审查结果报告、评议意见、测评结果、决议决定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转送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有关问题需要建议上级人大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及时通报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联系点及时向上反映。

五、建立工作延伸推广和规范推进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和区纪委监委共同指导乡镇街道(经开区)人大组织、纪(工)委和监察办建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谢塘镇“融督联动”监督模式,将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水平。



来源:上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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