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 支持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4年10月30日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民营经济是绍兴的最鲜明特色、最显著优势,企业家是绍兴的最珍贵资源、最宝贵财富。长期以来,广大企业家立足绍兴、扎根绍兴、奉献绍兴,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提升综合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绍兴正处于超越跨越的黄金期,也面临爬坡过坎的关键点,需要广大企业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争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先锋队和生力军,争创高质量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高质量建设“三支队伍”,助力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勇闯现代化新路子决策部署的落细落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弘扬企业家精神

1.总结提炼新时代越商精神。深入挖掘“四千精神”“胆剑精神”深刻内涵,系统梳理越商精神脉络,总结提炼新时代越商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坚韧不拔和勇于创新的优秀品质。通过广泛宣传新时代越商精神,发挥好企业家的首创精神和引领作用,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发展积极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

2.选树优秀企业家典范。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优秀企业家代表人士发现机制,发布一批榜样人物,选树一批示范标杆。举办优秀企业家风采展,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增强企业家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

3.助力企业家代际传承。将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纳入人才政策体系和人才培育计划,持续关注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持续提升企业家团体的经营能力、创新思维和开放视野。推进“青蓝接力工程”,充分发挥老一辈企业家“传帮带”作用,探索政治、事业“双导师”制度,打造一支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能力的新生代企业家队伍。

二、打造为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的一流营商环境

4.优化法治护企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动力,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监管改革,推行综合执法“白名单”制度,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行政提示等柔性执法方式,合理减少行政执法频率和强度,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5.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坚持“开门定政策”,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等全过程听取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体系,畅通政企交流新渠道。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推动土地、资本、数据等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集聚,更好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

6.优化政务增值服务。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把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作为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关键一招”。持续擦亮具有绍兴辨识度的营商环境品牌,发挥好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努力打造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企业服务新生态。

三、营造理解、尊重、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7.让企业家感受到更多宽容。正确认识企业家创业创新风险,对企业家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对有违企业家自身意愿的头衔、身份、社会事务活动等,要适度平衡、合理精简,赋予企业家更多自主空间。

8.让企业家感受到更多礼敬。正确看待企业家在引领创新、推动变革方面的巨大作用,尊重高看企业家一眼。鼓励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敢于同企业家打交道、善于同企业家交朋友,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密切关注涉企舆情,坚决抵制曲解、抹黑企业家的不实报道、不当言论,维护企业家良好形象。

9.让企业家感受到更多关爱。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结对联系民营企业家、各类人才制度落实落细,健全帮扶企业家工作联动机制,聚焦企业需求和困难诉求,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常态化开展“爱企行动”,做深做实做优驻企服务。加强企业家培训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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