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在全市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要求,通过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进一步凝聚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强大合力,为建设美丽绍兴,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高效转化的标志性成果,奋力谱写绍兴新时代胆剑篇作出更大贡献。

二、报告实施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报告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为市、区(县、市)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参照执行。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的先行示范情况;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的环保督察、省委环保例行督察以及上级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大视察(检查)意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报告方式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应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原则上由政府分管领导作口头报告;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可作书面报告。审议时,政府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报告时间为次年5月底之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人大审议时,由其负责人作口头报告,也可作书面报告。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报告时间为次年7月底之前。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

完成时间:2月底前

(二)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1.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综合性报告)。在此基础上,紧扣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任务和民情民意,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府相关部门中,每年确定一项工作进行报告和审议(2024年度审议市检察院生态公益诉讼情况的专项报告),形成“一综一专”报告体系。围绕报告内容,提出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市政府处理落实。

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审议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时,应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中选取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项审议或主任会议专项监督,联动形成“一综一专”报告体系。

完成时间:5月底前

3.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每年可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性、实质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议监督。

完成时间:5月底前

(三)联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合监督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牵引,把人大依法履职监督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调研、视察、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统筹,每年制定年度组合监督计划。其中,2024年度计划安排如下:

1.市级层面: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内容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

生态环境方面:噪声污染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宁静小区建设专项调研监督;水生态修复工程及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调研。(责任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生态经济方面:先进制造样板区专项审议;“无废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监督。(责任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生态生活方面: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专题视察;“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专题询问;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专题询问。(责任工委:农经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生态制度方面:《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指标体系研究。(责任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生态文化方面:《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和保护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实施五年情况“回头看”。(责任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2.区、县(市)层面: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选取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内容中的1-2项内容开展专项调研监督,为全市提供经验。建议方向如下。

生态环境方面: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专项监督(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监督(上虞区)。

生态经济方面:循环经济发展情况专项监督(上虞区);香榧产业、珍珠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诸暨市)。

生态生活方面:固废资源化处置利用情况专项监督(越城区);村庄规划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嵊州市)。

生态制度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柯桥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嵊州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新昌县)。

生态文化方面: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调研(越城区)。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联系点制度

依托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在各区、县(市)选取2个站点作为市人大环资委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监督议事联系点。重点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身边事、民生事,开展督政议事。因地制宜打造“一点一特色”,推动人大生态文明核心监督业务下沉,提升人大生态文明监督水平。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人大监督指标体系

按照省人大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原则要求,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人大代表,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建设的指标体系,重点在生态经济方面研究突破,设计出相对科学合理的生态经济指标体系。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试行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县、乡两级人大共同配合、同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担任,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秘书长闾小锋任副组长。下设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并明确部分其他委室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充实专班力量,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

2.凝聚四方合力,贯通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一盘棋”工作格局,各级人大要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抓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继续巩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政治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渠道,加强行业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联动,做好信息沟通和分析研判,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3.强化工作质效,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各级人大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省人大环资委“五个四”工作规则,因地制宜确定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和重点调研监督项目,细化操作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节点。坚持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人大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下半篇文章”,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品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列入市对区、县(市)人大工作考核内容。

4.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数智应用机制。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和手段,将数智应用贯穿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应用和市“智汇人大”数字平台,在线开展问题收集、建议征集、数据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积极鼓励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通过数字应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协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效能。各级人大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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