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在全区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五次全体精神,全面贯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以及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进一步凝聚各镇街和区直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强大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为建设美丽柯桥,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再创现代化“国际纺都”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二、报告实施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报告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主体为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大常委会也可听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报告内容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的先行示范情况;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的环保督察、省委环保例行督察以及上级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大视察(检查)意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报告方式

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原则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作口头报告;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可作书面报告。审议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报告时间为每年3月底之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提交人大审议时,由其负责人作口头报告,也可作书面报告。报告时间为每年7月底之前。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

(二)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

1.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审议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综合性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中心任务和民情民意,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中,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中选取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项审议,联动形成“一综一专”报告体系。围绕报告内容,提出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区政府处理落实。

完成时间:每年3月底前

2.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每年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综合性报告),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中选取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项审议,同步联动形成“一综一专”报告体系,报告内容主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性、实质性问题。

完成时间:每年7月底前

(三)联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合监督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牵引,把人大依法履职监督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调研、视察、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统筹,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内容,每年选取1-2项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和城建环保工委制定明确年度组合监督计划。其中,2024年计划安排如下:

1.区级层面: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 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内容项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

生态环境方面:入海入河排污口专项监督调研;噪声污染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责任工委:城建环保工委)

生态经济方面:耕地保护工作情况专项监督。(责任工委:农经工委);推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工作情况专项监督。(责任工委:预算工委)

生态生活方面: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工作专题视察。(责任工委:农经工委)

生态制度方面:配合市人大《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责任工委:城建环保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

生态文化方面:文化强区建设中生态文化建设情况调研。(责任工委:教科文卫工委)

2.镇、街道层面: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方面内容,结合区人大专项监督项目制定监督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项专项审议监督,为全区提供经验。

(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联系点制度

依托镇街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监督议事联系点,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重点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身边事、民生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代表问诊议事”。因地制宜打造“一点一特色”,推动落实人大生态文明核心监督业务下沉,提升人大生态文明监督水平。其中马鞍街道、湖塘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为市人大环资委基层监督议事联系点,柯桥街道、平水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为区人大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监督议事联系点。

(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人大监督指标体系

按照省人大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和市人大《工作方案》的原则要求,会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人大代表,研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五大指标体系,重点在生态经济方面研究突破,设计出相对科学合理的生态经济指标体系。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区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各镇人大主

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共同配合、同步推进。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常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常委会副主任任裘江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关祥、徐智煊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委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协调对接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凝聚多方合力,贯通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一盘棋”工作格局,区镇两级人大要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为抓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区监察委员会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政治监督。区法院、检察院要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渠道,加强行业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联动,做好信息沟通和分析研判,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3.强化工作质效,完善整改落实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确定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和重点调研监督项目,细化操作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节点。坚持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人大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下半篇文章”,打造具有柯桥辨识度的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品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列入区人大关于部门(平台)“重视支持人大工作情况”、镇街“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考核内容。

4.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数智应用机制。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和手段,将数智应用贯穿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应用、市“智汇人大”和区“智能议事”数字平台,在线开展问题收集、建议征集、数据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积极鼓励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通过数字应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协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效能。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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