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大连续七年交办人代会期间代表口头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自2019年初的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明确代表在区人代会期间对各项报告的口头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在场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难以答复的,由大会秘书处收集汇总,会后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并及时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发言意见的处理办法》,真正做到了代表口头建议与书面建议“一视同仁”,实现了代表口头审议意见“说了不白说”,这一做法,大大激发了代表履职建言的积极性。

一是职能部门能答复的当场答复到位。每次人代会前,区委要求所有列席人员确保会议参会率,并对代表提出的职责范围内建议必须当场答复。会议安排“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分组列席各代表团活动,代表在审议各项报告中提出的口头意见,相关对口职能部门在场的,当场予以答复。自2019年以来,在七次区人代会中对代表意见当场答复324条。

二是当场难以答复的及时反馈到位。代表提出的口头意见,相关对口职能部门不在场的,由代表团联络员记录并提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收集汇总后,根据处理办法规定,于闭会后立即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承办部门在两天内将拟办措施答复代表,并在办理工作整体完成后及时告知代表,接受代表监督。自2019年以来,已累计按规定交办督办1139条代表口头建议。

三是对报告的文字修改意见及时吸收到位。代表对大会各项报告的文字修改意见,由大会秘书处统一收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吸收并及时修改相关报告文字表述,并在大会闭幕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全体代表。该做法自去年以来单独实施,两次人代会共收集文字修改意见75条,吸收15条。



来源:上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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