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纠错,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抓好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3件,全部通过审查。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12件(含规章1件),市中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2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1件。
(二)积极开展重点审查。进一步完善主动审查的工作机制和方式,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利义务、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委托第三方研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审查质量。今年共对《关于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要求》《关于建立市域机动车辆协助查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审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个规范性文件,通过督促自行修改、书面函告提醒等方式进行了纠错。
(三)扎实推进专项审查。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府办、市司法局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在全市范围开展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全市共梳理出相关规范性文件127件,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4件,均已纳入清理计划,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严格执行省条例规定。一方面,加强学习培训,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召开由市、县、乡三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备案审查的同志参加的工作培训,学习、研讨如何贯彻落实省条例;指导县级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培训,柯桥区、上虞区人大均已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作专题辅导,进一步学习领会省条例的精神内涵。另一方面,严格对照执行,确保条例落实落地。精心梳理省条例的重点条款、核心条文,逐条逐句进行对照,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不足、对标整改,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处理、保障与监督各环节的体制机制,深化条例落地见效。
二、主要工作做法
法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备案质量。严格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规范备案的范围、格式和程序。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每季度要求制定机关将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不定期登录制定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迟报、漏报、报备不规范的行为予以通报提醒。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制定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共对63件规范性文件逐件对照、核查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备案,督促中院及时补报2件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审查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一是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统”的职能,建立市人大各工委与法工委分工协作、统分结合的审查工作机制,遇到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共同研讨决定。二是完善辅助审查机制。坚持开门审查,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借助地方立法专家库、高校立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的专业法律力量协助开展备案审查,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今年开展的重点审查及专项审查均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进行全面审查,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制定机关启动清理程序。三是完善纠错处理机制。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书面提出处理计划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纠错追踪机制,要求全市人大对去年的纠错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制定机关按计划完成修改并依法报送备案,实现纠错全闭环。
(三)凝聚各方合力,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加强上下联动。密切与省人大的交流联系,认真完成省人大部署的调研、征求意见反馈、文件清理等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每年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交流会和案例研讨会,指导各县(市、区)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工作。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法工委领导带队赴柯桥区、上虞区调研,全面了解乡镇、街道备案审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大要求,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未报备30件文件的核实、报备工作。编纂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典型案例,市本级和柯桥区、上虞区审查纠正的3个案例被省人大选编。二是加强内部联动。完善法工委与初审工委分工协作机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通过在委室主任协调会上通报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审查进度、严控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三是加强外部联动。充分发挥专家库、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将《绍兴市医疗保障办法》《绍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给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审查。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代表、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群众关注度高、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们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对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衔接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与文件起草机关、制定机关的衔接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制定机关对备案范围的把握不够准确,少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超时限问题。二是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在综合知识、专业能力、理论素养等方面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借助第三方开展专业化备案审查工作的探索还需加强。三是乡镇街道备案审查需进一步推进。个别乡镇街道的备案不够及时、规范,备案工作人员调动频繁,业务能力欠缺,存在审查流于形式等情况,有些乡镇街道备案数量仍然为零。四是审查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当前的审查仍然以主动审查为主,综合运用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等其他审查方式不多,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新的一年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深刻领会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各环节各方面,落实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制度,紧扣市委中心工作,以高质量的审查助推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开展人大听取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健全备案工作机制,督促制定机关按时、规范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不迟报、不漏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适时聚焦重大问题开展联动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探索备案审查与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信访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审查实效。加强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与制定机关的工作联动,与相关专工委的沟通研究,坚决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增强监督刚性。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案例研讨、专题讲座、工作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升市县乡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备案审查专家库、第三方机构等智库作用,积极开展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提升备案审查水平。加大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力度,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切实按照《浙江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上传、更新工作,积极参与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的建设、运用、维护,提升审查效率。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