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 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引导全市青年在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全方位统筹引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青年工作的战略部署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青年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青年为本,引导全市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勇担历史使命,在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打造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中挺膺担当。
2.推动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健全完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与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相适应的青年发展良好局面。到2030年,青年在产业升级、古城焕新、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彰显,高水平建成青年发展型城市,实现“绍兴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绍兴更有为”。
二、全周期成长赋能,构建青年优先发展新体系
3.强化青年思想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实践养成,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秉持“胆剑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绍兴优秀地方文化,彰显“鉴湖越台名士乡”历史文化底蕴。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推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提质扩面,发挥绍兴青年理论宣讲员作用。选树宣传新时代绍兴青年先进典型,强化荣誉激励,引导青年向上向善、奋勇争先。
4.夯实青年教育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做精办好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聚焦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推进产教研融合。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机制,实施优资生贯通培养“元培计划”,持续促进“县中振兴”,满足青年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完善高中教育资源规划布局,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升普通高中录取比例。拓展青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青年创新创业实训,推进青年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开设青年数字素养、职业技能提升课程,鼓励青年参与“AI+教育”。加强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基础设施更新、师资能力提升,推进“家门口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场所建设。
5.关爱青年身心健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增加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进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开展“绍青健跑”“古城骑行”等品牌健身活动,为青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构建全员育心工作体系,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开展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工程,深化实施市、县、校三级心理辅导中心“亮灯行动”,提升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有效干预能力。加强青年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强化青年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年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6.支持青年婚恋养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多措并举为适龄青年婚恋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指导,着力破解青年婚恋交友难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资源,持续打造“越风有喜”文明婚礼创新品牌,将文明价值观融入婚俗场景,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落实生育支持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普惠托管等多形式托管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切实减轻青年养育负担。
7.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66”专项行动,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发展青年经济新业态,优化青年友好型就业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优质实习见习岗位,面向新就业形态青年开展精准培训,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就业服务。健全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过程服务机制。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创业伙伴计划”,鼓励在绍高校毕业生和绍籍优秀大学生留绍创业创新。提高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人才入选比例,推动非遗传承、网络文学等领域青年及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青年纳入各级人才认定范围,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8.推进青年文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大力推动青年文化精品创作,壮大青年文化人才队伍,提升青年参与文化强市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青年题材优秀文化产品创作、传播和推广,实施青年文化人才“文新行动”,发挥文化发展基金作用,广泛开展青年读书活动。打造“多样态”青春文旅融合地标,开展非遗教学实践,引导青年投身黄酒、越剧、书法等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
9.深化青年社会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推动青年有序参与各类民主实践,推荐优秀青年、团员进入村社“两委”班子等基层组织。拓宽政府与青年的沟通渠道,深化与港澳台及侨界青年的交流交往,在制定涉及青年权益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吸纳青年组织、青年代表的意见建议。
10.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落实青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青年发展提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强化青年法治教育,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教育,深化青年廉洁教育,加强青年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治。增强青年安全意识,提高青年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能力。系统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深化依法治校实践,增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法治教育成果。加强对困境青少年的救助关爱,依法打击侵害青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完善青年服务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青年服务体系,打造能吸引青年、留住青年的宜居环境,让绍兴成为青年逐梦扎根的“理想之城”。推动在城市核心区域、优质文教医卫机构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等稀缺空间,优先布局建设一批青年公寓、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青年集聚地。鼓励餐饮、交通、文旅、通信等各类服务主体为青年提供专属增值服务,推广“青年码”集成式优惠服务。引导新就业形态青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设立青年发展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青年发展项目孵化、惠青便民设施建设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坚持租购并举,拓展“越青驿站”服务覆盖,有效缓解青年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三、全领域筑梦搭台,激发青年建功立业新活力
12.激励青年担当经济发展主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弘扬企业家精神、越商精神,深入实施“越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壮大“新质越商”队伍。鼓励青年投身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集群,在前瞻布局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中勇挑重担。支持青年在直播电商、文化创意、赛事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中发挥优势作用,为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青春动能。
13.支持青年勇闯科技创新前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机制,推动创新资源进一步向青年人才倾斜,让青年英才挑大梁,深入实施“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化能力强的“双强型”青年人才。推行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制度,鼓励企业青年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兼职教师、高校青年教师担任企业兼职“科技副总”,加快培育青年技术经理人队伍。
14.组织青年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留用”政策供给,加快青年入乡赋能中心、实践站点和乡村人才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深化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注重选派青年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大力发展乡村新业态,推广农业农村领域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鼓励青年参与打造“土特产”兴村共富链,深化家庭农场契约化共建模式,健全“经营主体+强村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联农带农机制。引导青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的经验、理念和方法,主动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投身“和美越乡”共富片区建设。
15.倡导青年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引领青年坚定文化自信,依托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创新传承古越文化、阳明文化、宋韵文化、戏曲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到先生的故乡去”思政IP,持续推出“名士乡的思政课”,打造思政教育行走课堂。紧扣青年意趣、青年审美创作推出优秀文化作品,鼓励青年参与“古城四季”系列活动,推动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与越戏、黄酒、书法文化“绍三样”融合出海,立体展现古城“年轻态”形象。
16.引导青年践行社会服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鼓励青年参与绿色发展、美丽绍兴建设,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加强青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擦亮“调小青”“越青治”等青年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品牌,畅通新就业群体青年担当“流动合伙人”等参与渠道,鼓励青年常态化投身浙BA、越马等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平安绍兴、法治绍兴、文明城市建设。发挥青年社群作用,深化“青春合伙人”“青年议事厅”等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在基层治理、应急救援、文明创建等领域主动担当作为。
四、全社会共建共享,构建青年发展型城市新格局
17.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共青团协调、各方齐抓共管青年发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青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青年工作组织网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团委承担青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发挥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青年的作用,各级青联和学联组织应当发挥党联系青年和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区、县(市)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县域)建设,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青年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障青年发展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青年发展专项规划,鼓励将服务青年发展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专门设立青年民生实事清单,制定出台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
19.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发展评价监测体系,定期研判青年发展态势和青年工作水平,为制定和调整青年发展政策提供参考。支持青年发展的新型智库建设与重大课题立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机构持续深化青年发展研究。
20.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中,应当落实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的要求,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加强对青年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保障青年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