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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09-20浏览次数:字号:[ ]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件频发,上海努力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经营者单用途卡发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规定。据介绍,该规定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对接、风险警示和信用治理三大核心制度设计,抓住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这一关键环节,对系统信息对接、资金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作出了规定,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为“多边共治”,构建了本市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框架。

  来源:上海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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