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绍兴市残疾车管理办法》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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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使用专门代步车是在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交通、运管、残联等多部门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残疾车上路引申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残疾人士弱势群体,国家和社会在特殊群体的生活、就业等方面都提供了特殊服务,另一方面,一部分残疾人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对车进行改装,并参与非法运营,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全市四小车整治工作的推进,残疾车管理整顿引发的群众信访事件也层出不穷,不得不让我们再次陷入思考。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联动各县市区,对残疾人机动车实行了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取缔、置换工作,市残联牵头集体采购残疾车车型、出台车价补贴、免费保险等政策。以柯桥区为例,当年9月共集中置换392辆,实行90%以上的车价补贴、一年保修、统一上牌和免费提供第三方责任险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安全隐患。 二、遇到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置换的残疾车出现不少问题,较为突出的集中在燃油车部分。主要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燃油残疾车标准缺乏,部分集体采购车型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残疾车作为残疾人的代步工具,规格各不统一,在新常态转型升级时期,新老交替车型多标准弱,未列入目录车型难以实行有效管理。 (二)部分采购车后期服务能力弱,维修成本高。为此,数名残疾人以修理为由,擅自修理,改装,进一步加大管理难度。 (三)驾驶燃油残疾车上路,有关驾驶资质要求尚处空白。目前持证残疾人,自行购买残疾车以后即可上路。中间驾驶规则学习培训、驾驶技术训练等环节不到位。 (四)对残疾车在道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或是私自改装上路,甚至非法载人载物等现象,有关部门缺乏有关依据进行执法。交警、运输部门路面执法过程中主要依靠口头劝诫为主,显得底气不足。 (五)燃油残疾车缺乏定期年检、规定时期报废等手续。 三、建议意见 (一)深入调研,市政府出台专门《绍兴市残疾车管理条例》,为执法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建议条例明确以下内容: 1)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当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非下肢残疾者不得使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2)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正后方明显处。 3)残疾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车型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性能应当完好有效,车身不超过200厘米、宽不超过80厘米、高不超过110厘米;发动机容积不超过50C(含50C)。 4)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每两年检审1次,未经检审或者检审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5)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检查;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禁止酒后驾车; 7)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 8)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残疾人,应当在其所属的街、镇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登记,参加安全学习。 (二)鼓励更多的驾驶学校给予残疾人C5驾照的培训和考试机会。 目前全市范围内只有绍兴市汽运驾校在招收、培训C5车型残疾人学员,有关宣传推广力度也较弱。因路途遥远,培训强度大等原因,更是打击了广大残疾人考取驾照的积极性。希望鼓励更多的民办驾驶培训增加残疾人驾照培训项目,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个以上的驾校参与此项目。 (三)加大路面非法营运小车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非法残疾车营运。条例出台以后,交通运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非法运营小车的打击力度,随着日趋规范的管理,残疾人规范驾驶机动车上路进行生产生活指日可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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