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解决事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理由与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失土养老政策及柯桥区委办2016(93)号《关于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在2016-2017年间确有一大批失地农民落实了养老保险政策,但是仍有一些遗留问题,主要是公益事业用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租用地和镇级其它用地等)和发展乡镇集体企业所占地的尚未办理国家征用手续的土地,及按当时2003年绍兴县关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农民个人来说已经是事实失土,他们迫切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压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指出,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3.5亿人。全国如此之高的参保率,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绍兴市、特别是柯桥区怎么可以存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都还没有解决呢?

建议解决办法:

1.重新测量评估事实失地现状,尊重历史也尊重现实,适当放宽要求,依据实际情况界定政策界限,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就是最好的民生工程。

2.对于土地已经依法流转给村集体使用的事实失地农民,应该根据整村参保的政策予以落实。

3.如果条件受限,建议优先解决60岁以上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2016年8月4日 我区召开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就关于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提出:可办理参保手续的对象包括,凡土地被依法批准征用的失地农民,符合参加我区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不管其原先是否选择放弃参保或已经选择领取生活补助或者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土地虽未经依法征用,但因历史原因被镇级以上政府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使用土地或(土地流转而导致事实失土农民)同时符合我区其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

因区级重大项目实施等其他情形涉及用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会议要求:要全民都参保,全员抓发动,全力赶速度,全面强保障,坚持尊重历史事实,维护农民权益,农民自主选择,依法依规办理,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失土农民的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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