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扶持配套政策,推进我省民办高校高水平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兴起,打破了政府长期包揽教育的格局,是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伟大改革实践。教育关系民族兴衰、国家命运以及人民福祉,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来加以重视,并积极、理性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回顾我国教育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一是政治贡献。民办教育扩大了教育规模,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一定程度缓解了“上学难”的问题;同时,扩大了就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是经济贡献。民办教育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弥补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民办教育在拉动内需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文化贡献。民办教育在培养人才,提高国民素质和思想文化水平,以及文明传承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教育贡献。民办教育推进了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民办学校在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管理机制、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探索,开拓了教育改革创新之路,也促进了公办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1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出台和颁布(简称“1+3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出台,针对民办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修正案清晰界定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明确了两类学校所适用的不同扶持政策体系。

为了落实修正案的精神,地方政府还面临着与法律修订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的调整,在2017年9月1日新《民促法》生效后,完成保障民办学校在分类管理体系中正常运行的具体配套政策。

二、现状

根据《2016年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浙江省共有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14所,独立学院21所。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为8.51万人;在校生为31.26万人,招生、在校生各占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在校生总规模的29.5%、31.4%。浙江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为浙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7年12月16日,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过近1年的制订后正式颁布,随后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2018年1月出台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也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优秀人才引进难、招生难、管理难、享受同等政策难等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尤其是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后,如何扩大办学正面效应,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使浙江省民办教育继续“勇立潮头、走在前列”尚大有可为。

三、建议

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据统计非公企业占到我省企业总数的95%以上,贡献了全省65%的经济总量、58%的投资、56%的税收、77%的出口,是我省改革发展“七张名片”中的一张。浙江省又是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如何制订民办教育扶持配套政策,让扶持政策真正落地,从而促使民营资金愿意源源不断地投入民办教育中,因此呼吁并建议:

(一)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真正落地

经费投入是民办大学提升质量的坚实保障。办教育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撑,民办学校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学费一直是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政府财政扶持的加大,收费制度的放开,民办学校未来获取的资金会更为丰富,这将为我国创建世界一流民办教育品牌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解决民办高校在产权、用地、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的衔接问题并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既提高银行给民办高校贷款的积极性,也为民办高校争取到更多优惠的贷款条件。

3.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投入、财政专项支持、生均经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予以支持。

4.省级层面设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构建民办高校发展的差异化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给予一定生均拨款补助逐,据了解目前公办本科高校的生均成本为:政府拨款+学生收费+各类专项补助,已达2.5万元以上,民办本科高校虽然收取了每生每年1.8万左右的学费(已属高收费),但与公办高校生均成本仍相差甚远。希望专项资金扶持使民办学校学费、财政补助与公办学校的学费、生均补助持平。

5.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差别化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非营利性、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创建一批高水平、优质特色民办学校。

6.支持民办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平台的建设,奖励和表彰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民办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在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导致高校缺乏办学活力,同时也削弱了民办高校市场竞争力和对社会需求的灵活适应能力。

1.出台新举措简政放权。方便民办高校学校更名审批和民办高校聘任校长核准。

2.扩大招生计划编制权限。根据浙江省实施意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这一政策建议也放开到民办本科高校。允许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的民办高校,在确保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前提下,自主制定年度招生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模式,减少民办高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招生任务。

3.放开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收费。实行学费和住宿费由民办高校自主定价,让民办高校统筹考虑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并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来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4.扩大民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和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议把国家规定目录内的全部专业设置自主权下放给民办高校,按照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放宽专业设置总数,鼓励民办高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确定专业方向。

5.建议着眼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重点引导支持建设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议遴选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纳入“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立专业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向高水平迈进。

(三)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

师资队伍建设是民办高校提升质量的关键。教师作为立校之本,强校之基,直接决定了民办高校办学品质的高低。

1.从制度上改变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二等公民”的现状,在缴纳社会保险、职称晋升、落户等方面,切实做到与公办高校教师一视同仁。保证民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公办教师同等的政策待遇,为支持高水平的非营利性民办大学的建设,在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上给予经费支持或政策倾斜。

2.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编制比例应与本省同类公办高校大体平衡,并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按公办高校教师标准参加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釆用按比例分担或者政府补贴的方式承担部分教师社保费用,让民办高校教师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待遇。

3.积极鼓励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门要引导公办学校尽量不要主动到民办学校挖人才,合理的人才流动也应与民办学校做好前期沟通;另一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采取实际措施,支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子,帮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一些核心政策(如政府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资金扶持、举办者奖励和补偿办法、教师社保补助办法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与落实,如缺乏操作细则也会带来落实和执行困难,希望浙江省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并督促各地市级政府制订具体细则,让新《民促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政策能够真正落地,推动浙江省民办高校高水平发展,确保浙江省民办高校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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