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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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浙江不仅要确保如期实现,而且要确保高水平实现,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目前,我市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数低,增速慢,已然成为我市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短板。 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长远问题。以柯桥区为例,一是自1987年首次步入人口老龄化以来,人口老龄程度日益加剧。2012年-2016年老龄化程度分别为19.67%,20.43%,21.38%,22.30%,22.81%,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上升。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居民化”的需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全国30个省份取消了农业户口,其中就包括浙江省。而非农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养老是享有的待遇中的其中一条,是一项很重要很明显的居民权益。 二是目前农村老人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全民参保工作启动以来,在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方面,不断完善政策,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广大百姓不断受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60元/月,而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31.51元。相比之下,农村居民养老养老金基数低,与其他人群的差距大,是居民养老短板。截止2016年末,柯桥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0.9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的7.51万人,月人均标准2034.72元;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14万人,月人均227.99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5元;享受长寿老人补贴的1.53万人,月人均201.56元。而另一方面,农村老人上了一定年龄,也已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与失土农民一样,属于事实失土,一百多元的基础养老金生活水平明显偏低。 三是存有维稳风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8月2日,柯桥区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充意见》【区委办(2016)93号】。对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宜提出了补充意见,允许事实失地农民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失土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但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农民之间的养老金拉大了差距。特别是失土部分的农民想不通,为什么只差零点几亩田,就不能补缴养老保险,不能享受每月1500多元养老金。如福全镇的梅峰村,东园、七贤桥可以买养老保险,而上马湾、下马湾村民买不了养老保险,他们都希望补缴方式纳入企业类养老保险。2017年,部分村民在省巡视、环保督查期间,都集中起来,想以信访、上访形式向区里讨说法。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劝说下,折返。今年初,柯桥区又有部分农民前去信访。其中一位老人说“我怕等不到这一天”令人心酸。又据悉,所此事若迟迟不解决,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切实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实现全市高水平“老有所养”。现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全区养老保障兜底线。 农业部新闻发布会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破1.3万元,而我市农民收入高于全国水平,已达到3万多元。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就是提升全市社会保障兜底线,建议标准应与上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平,提高到至少每月1000元。 2.探索多渠道提升农村居民养老金标准,实现高水平养老。在这几年养老保险补缴人的受益宣传后,我市农村大部分老人都渴盼补缴养老保险,希望“子女养老”变为“养老金养老”。一是应允许有条件的家庭,按失土农民方法,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补缴养老保险,使老人每月最少可领取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当的养老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倒逼不孝子女为老人补缴养老保险,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三是鼓励集体补助、个人捐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家庭确实困难的老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使一次捐助,终身无忧。四是让承包土地流转,归集体所有,按事实失地补缴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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