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撤销104国道上虞收费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104国道上虞收费站位于104国道1564K+374M处章镇杭浦村,该处恰好位于上虞区章镇镇、嵊州市三界镇的交界地带,章镇与三界地缘相邻、民风相通,自古以来人们交往极其频繁。尤其自改革开放后,两地老百姓的交往更为广泛而深入,有到对方地界上班打工的,有到对方地界买房置业的,更有到对方地界购地办厂的,等等。但自2007年6月17日设置104国道上虞收费站以来,给该两镇老百姓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给两区市的人员、物资的正常交流增加了不少成本,一定程度地阻碍了两市区、两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撤销这一收费站的呼声十分强烈。为此,我们几位代表就此事作了专门调研,认为撤销104国道上虞区章镇收费站十分必要。

一、上虞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对一级公路而言连续里程应当在50公里以上,而上虞区境内104国道一级公路里程自三角站至上虞区与嵊州市交界点里程仅为24.9公里,不符合《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一级公路连续里程应当达到50公里以上的要求。即使将上虞区境内的全部104国道计算在内,也只有34.4公里,也没有达到可收费的里程要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经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新闻报道等,104国道上虞收费站开始收费时间为2007年6月17日8时,但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104国道三角站至嵊州市交界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浙交办[2009]300号)中可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由此,我们认为104国道上虞段自收费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的2年多时间内,存在“边建设边收费”或试运行的问题,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104国道上虞段属浙江省确定的“四自”工程,对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应当定性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我们从上虞区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104国道上虞收费站的收费结束年份为2035年,收费年限长达28年。这明显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不超过15年的要求相去甚远,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二、上虞收费站的设置不能适应全市域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绍兴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中,绍兴市委市政府均提出了今后几年要“加快推进全市域协同发展和市区融合发展,优化市域空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构建‘一主两副多点’城镇空间体系……”“强化市域统筹,着力提升绍兴城市品质”的具体举措。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今后几年,如果没有顺畅的道路作支撑,绍兴市要加快推进全市域协同发展和市区融合发展一定会大打折扣。就目前而言,上虞区的章镇镇、嵊州市的三界镇民间交流已极为广泛深入,达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而横亘在两地之间的104国道上虞收费站成为老百姓心中挥之不去的痛点,无形之中阻碍了两区市经济社会深度协同发展。

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后,绍兴市范围内的一级及以下公路收费站所相继陆续撤销,新昌县亦于2017年11月取消了104国道的收费项目,如此104国道上虞收费站成为绍兴市境内唯一的一级及以下公路收费站所。上虞区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等明显优于嵊州市与新昌县,理应为加快推进全市域协同发展作出更多贡献,而不是相反。

三、上虞收费站的设置严重影响了毗邻村庄的正常生活,基本失去“收费还贷”的功能。自104国道上虞收费站设置以来,各种应缴费的车辆为了节省过境费用,开辟了“逃费”通道路,并通过多种传播方式“广而告之”。这些“逃费”道路据我们调查,至少有两条,其出口均在收费站以北104国道上,这两条“逃费”道路都途经嵊州市三界镇以北的几个村庄。其中最为繁忙要数收费站以北约150米处,由上虞茶场入口,经王充墓、嵊州市茶场,穿三界镇上三村(朱孟),最后绕到嵊州市下双线回到104国道。这条道路本属乡村道路,平均路宽仅约3米,路面路基等级不高,加之穿村而过,经常发生道路堵塞、路面损毁等现象,给该村老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堵截逃费,上虞收费站在上虞茶场(上虞区地界内)设置了两处限宽限高装置,但根本阻挡不了各类车辆司机“逃费”的“热情”,用不了几天工夫,限宽限高装置就形同虚设,“逃费”道路依然畅通无阻。

据初步了解,由于“逃费”道路的存在,104国道上虞收费站实际收入不如预期,有近一半的车辆通过“逃费”道路规避了过境费用的缴纳。从与收费站部分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得知,近几年104国道上虞收费站基本处在收支相抵甚至稍有赤字的状态,基本失去了“收费还贷”的功能,成为“收费养人”的工具。

鉴于上述调查到情况分析,我们建议:

1. 绍兴市人民政府应责成上虞区人民政府尽快研究制定撤销104国道上虞收费站的工作方案,并尽快落实撤销工作,还路于民,为加快推进绍兴市全市域协同发展创造条件,为嵊州市、新昌县快速融入杭州湾经济圈扫清人为障碍。

在104国道上虞收费站续存期内,针对因104国道收费导致“逃费”道路上的车辆增多,致使沿途嵊州市境内的乡村道路损毁速度加剧的实际,上虞区人民政府应承担一定的修复费用作为补偿,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逃费”车辆的数量,还“逃费”道路沿线老百姓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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