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对于乡村振兴来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推动农村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重视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最终实现农村小康的社会目标,所以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和关键。

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集思广益,一村一策想办法,积极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在确保村集体经济资金安全、保值甚至增值的基础上,鼓励将现有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实体经济产业中去,探索生产服务、电商、旅游、健康、物业等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物流等服务,从而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二、充分利用各种集体国有存量或闲置资源。对各村各地区集体资产或资源进行全面清盘、造册登记、确权颁证,通过承包、租赁参股分红等方式盘活。鼓励村集体在符合相关规定及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村闲置的住宅、危旧房进行回收,开发安置房、公寓楼,推广“以房易房”,以地易房”的经营模式予以出售出租,同时颁发相应的权证,既解决了农户住房难问题、又杜绝了“空心村”现象,既美化了村庄环境,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旧厂房、校舍、村公用房等场所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并出租,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增加村集体资本经营收益。

三、大力发展农村区域产业优势。各地区各村需立足区位,探索本村资源、历史、人文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特色产业,助推集体经济壮大。如具有居家养老中心的,可拓展为医养结合、休闲娱乐的现代化养老与康复为一体盈利性集体机构,或具有抗战历史遗存或遗迹的乡村可发展红色旅游项目,以“抗战”为主题,传播中华民族红色文化为目的,构建红色旅游“一条龙”服务,集观光、体验于一体,开办乡村民宿、农家乐等项目,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性经营收入。

四、创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村集体企业。凝聚村里的有能之士、手工业者、块状经济散分业主等由村统一引导成立以村集体为独资股东的发展有限公司,以入股等方式加入到有专业化团队的产业化项目中,探索“公司+村集体+基地”、“公司+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多种模式,帮助农民获取相应资质,增强相关技能,向外开拓业务。以养猪为例,专业养殖户可与村集体公司一起合作,由专业养殖户提供养殖、管理技术,村集体公司以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同时村集体公司与供货商、拥有专业养猪经验和兽医证的产业项目负责人达成协议,为专业养殖户提供销售渠道及更专业的养殖方式。

五、借乡贤之力助乡村经济发展。乡贤即乡村中的贤达人士,与乡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贤能且具有名望,这些特质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村应尽量从社会氛围、机制方式等方面改善乡贤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从而吸引乡贤回乡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乡贤资源的挖掘,如开展对乡贤资源的摸底调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将村官大学生纳入乡贤后备军、鼓励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二是建立健全乡贤激励机制,把握乡贤的正当需求,创造条件让乡贤肯干、愿干,如授予荣誉称号、宣传乡贤贡献事迹;三是改变乡贤单向“输血”模式,将乡贤有机融入壮大集体经济中,如乡贤入股开发、利用乡村资源,使乡贤与本地村民、村集体连接成发展共同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