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漓铁集团兰亭尾矿库综合治理的议案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由:浙江漓铁集团公司前身为漓渚铁矿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创建于1959年,是省政府批准建设的为杭州钢铁厂配套的重点铁矿山,属全国地方独立中型矿山,浙江省钢铁主要原料基地,全国地方骨干铁矿山,1991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二级企业,为浙江省黑色金属矿采选规模最大企业。漓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为浙江省绍兴市东矿,通过近几年的国企改革和职能机构的改制,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下辖东矿区、西矿区、公司总部和选矿厂。

漓铁尾矿主要堆积在兰亭辖区内尾矿库,兰亭尾矿库距阮江选厂3公里,位于绍兴市西南14公里处的山谷中,距兰亭风景区和兰亭江及山脚农田种植区域直线距离不足500米,距周边3个村庄约1公里,设计总库容为1835万立方,设计总坝高为150米,属二等尾矿库。目前已用库容约为1450万方(约2700万吨),坝高为133米。兰亭尾矿库主坝初期坝(基础坝)为粘土心墙土坝,坝底标高21.0米,坝顶标高43.0米,坝高22.0米,初期坝的坡比1:3;兰亭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采用上游式筑坝方式,子坝堆筑采用旋流器,堆积坡比为1:5,主坝长为215米,高度为132.2米,坝底标高21.0米,堆积坝高111.2米;副坝长为382.0米,高度为131.9米,坝底标高103.0米,堆积坝高28.9米。排洪系统采用塔—洞式。现水位标高127米,汇水面积0.55平方公里。省安监局多次专项对漓铁兰亭尾矿库进行了安全检查,现漓铁集团现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24小时数字化在线监测。

漓铁尾矿库对兰亭风景区及周边自然村、水体土壤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尾矿坝潜在的工程灾害隐患。按照我国坝体分级与设计安全因素标准,我国的尾矿坝最小安全系数设计要求低于国际标准,坝体类型为失事高发的土坝。目前,在用的兰亭尾矿库,设计坝高为150米,已使用净高达130多米,使用年限已不多,库内积水严重,现水位标高127米,且每年仍在排放大量矿砂,成为周边环境和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裂缝渗漏、塌滑、矿坝失稳溃决将危及周边名胜古迹及下游村庄、工业区。

二是尾矿库危及周边生态环境。主要有两方面:

1、尾矿库扬尘。由于金属矿山尾矿颗粒极细,排出的尾矿干涸后极易扬尘,造成空气环境污染影响。

2、水体生态影响。选矿过程中需要加入一定量的浮选药剂等其他化学品以及原存于矿石中的重金属元素在化学药剂作用下的析出致使尾矿中会残留一定量的药剂,大量矿渣固废常年开放式堆积后导致的尾矿水对周边土壤、植被、水体等环境造成极大生态隐患,也对人畜构成严重威胁。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兰亭的发展,2018年,成立了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大兰亭”建设启动建设,下一步随着兰亭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将更加被重视,因此,当下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漓铁集团兰亭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的要求,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严格实施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技术,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2、进一步明确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漓铁集团作为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明确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进一步加快尾矿开发利用力度。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尽量减少尾砂排放,将尾矿库坝高控制在140米以下。加快对库内尾砂进行综合利用,把尾矿资源化、商品化,从根本上解决废渣的安全、环保问题。同时,企业要积极利用市场对接,加快与相关企业合作,研发更加绿色环保高效的尾矿库利用新技术,开发新项目。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借助尾矿战略联盟平台,深入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尾矿深加工研究,特别是新材料领域的研究利用,实现矿山的无尾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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