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化工类建设项目的安全性,2018年3月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出台了《关于组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其中指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包括: (1) 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且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2) 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3) 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 (4) 国内有其它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有重大变化、或原料路线有本质上的变化等重大变更的; (5) 国内有其它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曾经出过事故的合成工艺; (6) 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根据上述范围,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资源检索到该产品生产工艺在国内的生产状况,没有能力判别是否属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 2、范围太宽。大部分新产品的工艺不论危险程度如何,均会被列入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即使其中部分工艺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工艺。 3、违背应急管理部门以“安全风险为核心”的管理思想,既不能突出对高风险工艺的管控,又浪费了专家资源。 4、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了障碍。 5、延长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 建议: 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于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且安全风险等级为4级或5级的化工工艺,应由企业聘请省级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