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办法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办法,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检察监督三方合力,助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内容。办法将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时发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问题或风险隐患,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发出的建设性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为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社会和谐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发出的建设性意见,作为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的主要依据。

二是限定范围。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涉及面广,有些针对个性问题,不宜全数转化为代表建议,办法将转化范围做了限定,主要包含以下类型:类案多发、频发、复发反映出的共同性、规律性问题;某一领域、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度缺失、监管缺漏等深层次法治建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或与改革发展大局相关的综合性建议等,虽系针对个案,但属反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保护等突出问题,具有一定趋势性,涉及新领域和新类型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三是规范流程。办法立足“可操作”,将转化流程作了细化明确。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进行梳理研判,宜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在每年10月30日前集中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并提出具体转化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相关工委、研究中心,对接收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普适性和必要性进行研判后,转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具有相应行业背景、专业能力或其他有利条件的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形成代表建议。

四是落实责任。办法还明确了建议转化后,交办督办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职责。规定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后,按照《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交办、办理、督办和答复反馈。对于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问题解决难、社会影响广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进行专案研商,重点开展监督,确保建议办理责任落实、形成闭环。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地方人大监督,三方建立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作用发挥明显,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办法》实施后,必将有效打通转化渠道,推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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