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带队开展《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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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带队检查《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集团、绍兴京越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 傅陆平一行现场检查了地铁城市广场站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运营服务、换乘衔接、接驳配套、保护区管理以及商业开发等情况。座谈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条例》贯彻实施、轨道交通规划、财政保障、站点交通配套、工程建设监管、运营维护和执法执勤等方面情况。 傅陆平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条例》为准绳,高位推动、高效落实,我市轨道交通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地铁1号线、2号线一期的开通运营,改善了绍兴的区位优势,提升了城市能级,便捷了群众出行,增加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自豪感。 傅陆平强调,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抢抓建设进度。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优化施工工序、破解制约难点,缩短施工周期,实现二期线路早日建成运营。二是增强运营强度。科学制定地铁客流培育方案,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接驳、机动车停放的衔接,最大程度培育与挖掘地铁客流。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拉高标杆、对标先进地区,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多听取乘客意见建议,在细节处优化提升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乘客的获得感、体验感。四是做好安全保障。既要加强建设期的施工监督管理,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又要完善运营期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重点安全设备配备到位,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抓好《条例》宣贯落实。紧扣《条例》条文内容,强化各项责任落实,并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要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抓紧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各项工作。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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