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补发工资中适当增加教师教龄津贴补助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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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是为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该项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教龄津贴制度实施已33年,国家、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教龄津贴的额度却还停留在每月10元,早已失去了当初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的意义。 三十年当中,教师的待遇也在逐步提高,但大多集中在两块,一是职称晋升,二是统一补发。仔细分析这两块工资,就会发现一些很尴尬的情况。 职称晋升是工资晋升的主渠道。但现实是,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远远超过岗位设置数额,相当多的教师晋升无望,有的甚至工作近二十年还是初级职称!如果没有人离岗,空出岗位,他们还将继续没有尽头等待;统一补发部分,基本是上吃大锅饭,不管教龄长短、工作轻重、质量好坏都统一发放。 职称晋升希望渺茫,统一补发毫无差别,导致教龄很长的骨干教师与新教师的收入无乎没有差距。如果教龄补贴能提高,可以适当弥补当前职称制度的缺陷,减少分配制度的简单粗放给工作带来的部分负面影响。 教龄津贴是国家统一规定,要在短期内提高不现实。能否可以绍兴先行一步,在补发工资时适当考虑教龄差异,增发部分的教龄津贴。从实际情况看,也应该是可行的。 其一,教龄津贴不涉及到定性的考核,统计发放都很方便。 其二,可以不增加财政的总支出,只需要在统一发放的部分中切出一块用于教龄补贴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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