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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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邵全卯、余利明、傅陆平、金辉、袁立江,秘书长闾小锋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动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政府债务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管理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近期中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作出了新的部署和制度安排,对新时期人大监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风险意识,严守红线底线,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规范举债行为,持续推进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进一步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协调机制,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持续释放政策效能。要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存续期债券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要建立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坚持在发展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统筹做好风险防范、稳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作,继续严格实施“三债统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持续提升管理效能,推动我市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勇闯现代化新路子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宗教事务治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打造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高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对市政府办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11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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